【直报网5月1日讯】(红网□周再明 艾梦婕)以发展会员数量领取报酬,骗取他人财物。4月28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熊柏文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具有大学文化的熊柏文,如果能利用自己的真才实学去干事创业会走上致富之路,然而他却以推销商品为名发展会员30余人,从事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2012年4月,熊柏文经人介绍认购了一部2300元的“知己牌”手机加入香港新时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为会员,然后他以“知己牌”手机为名,在湖南益阳、宁乡、桃江等地发展会员。购买者以远高于其实际价格购买此款手机后,便取得会员资格,熊柏文就从他们购买的每部手机中将会获得10%的返利;如果一次购买4部手机,购买者就可以直接成为“报单员”,熊从中获取公司额外的高额返利;在新会员入会后,熊柏文又引诱他们继续发展会员,骗取财物。 自2012年4月至5月,熊柏文共发展夏某某、李某某等会员35人,他层级已达到三级。2012年5月16日,当熊柏文再次窜至桃江县县城推销手机为名发展会员时,被桃江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抓获扭送至桃江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柏文违反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手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从事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案发后,鉴于熊柏文能如实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发展会员领报酬 组织传销受刑罚) 责任编辑: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