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性 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名义,并借助国家一些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报道来伪装其传销行为,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鼓吹电子商务造就当代富翁的神话,遮人耳目。 隐蔽性强 下线与上线之间通过网上聊天工具使用网络名称进行单线联系,其他会员之间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使得网络传销犯罪的隐蔽性大大增强。 跨地域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所有可能浏览网站的上网用户都是潜在的被害人,发展速度会更快,若不及时查处,任其发展,“金字塔”的多层次影响或宣传渠道将是非法组织的人数呈几何倍数增长。 借助第三方 交易平台 许多传销组织租用外国的服务器,并采取不定期变换域名,设置访问权限,设置访问日志等反侦查措施。同时,网络传销组织成员通过开通网上银行,或者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划转“入会费”或者支付提成和工资,增加了办案人员取证的难度。模式“别致” 1.传统传销网络模式 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同时,这种模式也会定期举办一些所谓的“培训班”。由于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抛弃。 2.多层级虚拟传销模式 以“网络营销”为名,大肆鼓吹电子商务快速致富的神话,变相收取“入门费”,或假借“个人理财”等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获取高额利润,并以“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入会者发展会员。 3.点击广告模式 这种模式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等方式并存。 4.“网上”“网下”双管齐下 传销分子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大爱天使卡”网络传销案件就是这种模式。▲ (原标题:为你全面解读四种网络传销模式 犯罪来势汹汹)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