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成为传销幌子 “2012年8月20日,经人介绍,我去泰山碧玉公司考察投资事宜,期间乘坐该公司商务车听报告、参观玉石博物馆。该公司通过播放短片、授课形式宣传泰 山玉,泰山碧玉公司以1万元为投资底线,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还赠给投资者一块玉,并每个月按照比例向投资者返利,若发展其他投资者,还可以从该投资者身上 得到提成。”在面对警方询问时,投资者何某某如是表示。 加盟能拿到玉件还有提成返还,这样的好事吸引了众多像何某某一样的投资者。山东 济阳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自2012年3月28日至8月20日间,被告人孙鹏共发展下线代理商3659人,下线层级达六级,涉 及资金数额累计达6000余万元,被告人裴铁栋积极发展六层级下线代理商,涉及资金数额累计约4364万元,非法获利70余万元。 不 过,共同作案人曹炳华归案时坦言,虽然成为公司会员时,公司会给予不同的玉件,但加盟费用远远高出玉件本身的价值。同案犯沈海闽、渠敬伟、程惠、刘振洲则 对警方表示:泰山碧玉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传销,“泰山玉只是幌子,是靠发展下线来赚钱,下线缴纳不同数额的加盟费,会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公司根据缴纳 加盟费的多少赠送不同的玉件,但缴纳的费用远远高出玉石本身的价值”。该公司财务赵红伟也称,他负责收取“加盟费”、签订合同、给会员返利、转电子币等, 但公司并没有为加盟商开办实体店,加盟商获得的好处一部分是自己投资的提成,另一部分是发展的新加盟商投资额的提成。“发展的加盟商越多,获得的利润就越 多,加盟费与玉石之间价格差距很大,但加盟商没有真买玉的,都是为了挣返利的,玉石是送给加盟商的。”赵红伟说。上诉被驳 罪责难逃 虽然在开展“加盟”后业务快速发展,但孙鹏也有一丝不安。2012年七八月份,孙鹏曾向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长许某某咨询称,泰山碧玉公司个别人员以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展会员,从事拉人头返利行为,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由此,泰山玉加盟传销案进入警方视线。当年8月21日,孙鹏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