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综合治理 突出整治重点 目前,中央综治办已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纳入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也已协商中央文明办,拟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工作中专门设置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专项测评内容,并提高权重系数。 集中行动期间,各地工商机关特别是传销重点城市工商机关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争取各级政府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清查传销人员纳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范畴,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城市创建范围。 各地工商机关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行动,建立协同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防控传销体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以及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镇出租房屋、居民小区以及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管理。 各地工商机关努力健全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区域协作。同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及时发现传销线索,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 广东省将打击传销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江苏省明确提出今年各地级市要至少建立一个“无传销县(区)”,同时加大对出租屋及营业性场所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安徽省已层层认定“无传销社区(村)”527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工商机关各选择1个至2个社区作为创建无传销试点社区,探索和积累源头治理传销的工作经验。河南省各市工商局、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切实落实责任制。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积极协调市综治办、公安机关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该市打击涉众型犯罪三年规划。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廊坊市对举报有价值传销线索的群众,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社会氛围 集中行动期间,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通过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不断增强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 上海市工商局首次尝试启用手机上线进行宣传活动。吉林省松原市工商局开展“六进”“九个一”宣传活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与街道、社区干部共同走访朝鲜族家庭630多户,发放朝鲜语宣传资料3300多份。河北省廊坊市连续2个月在电台、电视台播出打击传销宣传节目。山东省工商局向全省167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打击传销警示短信。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对香港亮碧思传销案进行集中曝光。贵州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校园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江苏、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工商机关组织本地高等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原标题:完善机制促共治 集中整治出重拳——全国工商系统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综述) 责任编辑:小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