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思路研究政策 不管是非法拘禁、暴力抗法,还是经营家庭氛围、不限自由,这些都是传销组织在发展下线、应对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手段“升级”。那么,作为传销犯罪最核心的“项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最初的传销犯罪中,传销头目会摆出一堆产品,化妆品、电器、药品不胜尽数。如今,传销头目已经不屑于这种低端的操作手法,他们研究经济政策、关注金融动向,以投资、理财等理念忽悠群众加入传销。 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摧毁一个成员涉及16个省份的流窜传销团伙,抓获彭某等144人,捣毁传销窝点7个。其后,比邻东胜区的康巴什警方对其辖区内的51处传销窝点进行盘查,对352名传销参与人员予以遣返、劝离。 在康巴什区被查获的传销团伙,在贵州省经营多年,他们打着“拉动地方经济”“政府支持项目”等旗号,以“投资绿化工程”“土方工程”为由进行传销活动。 警方发现,传销组织选择“沙漠治理”“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等项目作为噱头,系精心策划有备而来。 “受全球性的经济下行影响,一些企业的运行出现了困难,这是传销组织者们出手的最佳时机。从这一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对整个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很有一套。”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多措并举打击传销 暴力抗法,是传销分子狗急跳墙之举;“家庭”模式,也可视为传销分子的垂死挣扎。宜将剩勇追穷寇,打击传销犯罪,还需继续发力。 不过,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对于传销犯罪,除了加大打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有法律学者认为,刑法量刑标准较低、而立案标准较高,对传销头目没有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应当适当提高量刑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另外,刑法的相关罪名是针对“组织、领导者”,下线人员多被教育遣返。而实践说明,不少传销人员被遣返后仍重操旧业。 因此,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从发曾提出,打击传销不能仅靠公安、工商部门单兵作战,需要社会合力。家属、朋友要从法律、道德层面耐心开导传销者,社会应鼓励成立反传销志愿者组织,说服传销人员,揭露传销的内幕、陷阱。▲ (原标题:传销犯罪呈现三大新动向 手段日趋恶劣)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