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回报”勿轻信 翻阅上述外逃嫌犯的传销经历,记者发现其存在以下共同点:一是以网络传销为主,且在境外设立服务器;二是传销组织往往在境外设立公司,并以投资原始股等高额回报吸引下线加入;三是将科技与传销结合,新型骗局让人防不胜防。 以江苏警方捣毁的“微视通”传销案为例,组织传销的是一家境外公司,名为“香港微视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宣称,他们是美国电信和广告互动IA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行政总部在香港,运营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号称独创了“人脉互动广告分销模式,将广告加盟商、广告主、开发者和广告受众有效连接”,广告商投钱做广告,他们就寻找受众目标。“微视通”让加盟商点击收看推送的图文广告,从而提高广告的送达率与曝光率,并获得酬金。而要加入该组织,就要交钱。从200美元到6000美元不等,出的钱不同,加盟的级别也不同,获得的回报收益也大有区别。200美元的体验加盟商每天能获得1美元,而6000美元的钻石加盟商则每天能获得20美元。除了收看广告可以赚钱外,还可以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起“点灯传递正能量”赚钱。“点灯”网页是由“微视传媒”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每天通过微信进入这个网页,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生成“点灯”分享给朋友,就能获得收益。钻石加盟商为20美元/每天。 “这样算下来,如果一次性交6000美元,每天就能获利40美元,这可是相当高的收益。”办案民警介绍,但事实上,该公司是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他们根本就没有正当合法的公司业务,也没有拉什么广告商投钱。他们放在微信里供人点击的广告,都是从网上随便拷贝过来的。 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应及早回国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警方同时提醒公众,不要贪图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不要相信类似“天下掉馅饼”的好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防止更多群众上当受骗。▲ (原标题:“猎狐行动”终结传销逃亡路)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