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25日讯】(中国工商报)传销如同社会毒瘤,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陕西省西安市自2010年起,开始有较大规模的传销组织流窜过来,导致西安传销开始蔓延。尽管政府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但传销在西安仍禁而不止、打而不绝。 作为工商执法人员,笔者参与了多起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办案过程及体会,归纳总结了西安传销的特点、产生根源及治理对策,供大家商榷和参考。 西安传销的特点 传销主要针对人们希望快速致富并且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的心理,大肆宣传传销的好处,甚至把传销或传销产品进行神化,想一夜暴富的人很容易被这种骗术迷惑。目前,西安市传销的主要方式有“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机密工程”“电子商务”“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其主要特点如下。 无产品拉人头式的传销。传销组织在运作时没有任何产品,主要通过购买虚拟产品,要求会员加入时交纳高额的入门费,然后通过招收新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形成拉人头式的传销。典型案例是西安云数贸公司传销案,该公司打着“国家机密工程”“原始股票”的旗号进行传销。该案被西安市工商局查处,随着其头目张某的落网,该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有产品谎称直销的传销。没有产品的传销由于形式单一,比较容易被人识别。随着人们警惕性的提高,有产品的传销开始多起来,他们往往以直销为幌子。目前,西安最具代表的是以销售黑茶为主的传销。传销组织打着直销及电子商务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其高额的入门费和下线加入提成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传销产生的根源 传销之所以屡禁不绝,是它的游戏规则迎合了少数人不劳而获 、一夜暴富的心理。传销组织者通过洗脑策略,让人不惜血本交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认购高价商品,通过发展下线,就可以坐享下线的成果。这种财富倍增的谎言让很多人梦想天上掉馅饼,导致价值观扭曲。 受尊敬的感觉导致传销人员心理畸形。传销人员的构成以社会底层者居多。加入传销组织后,成员相互间均以老总相称,平时相处“友爱互助”。突然而来的“尊敬”导致传销人员心理畸形,从而越陷越深无法自拔。 违法成本低导致传销泛滥。西安的传销均以家庭为单位,租用民居作为传销场所,一个场所3人至5人,所需房租均摊,花费很少。新人听课时,通过洗脑,让其深信不疑传销能挣大钱,且参与传销人员的违法成本低于实体店经营成本。所以,房租廉价、参与成本低和处罚力度小是传销滋生并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治理传销的对策 打击传销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非一日之功,也非工商部门一己之事。要清除传销这一顽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并做好如下几点: 建立政府领导和公安、工商配合的打传机制。现行的打传机制是以工商和公安为主联合打击,而实际上却一直是工商部门牵头在做。工商部门受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的治理效果。再者,现行打传机制缺乏明确的职责定位,导致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行政不作为。为此,亟须建立以政府领导,公安、工商配合的打传机制,各级政府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实行多部门联动,全市一盘棋。政府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并设立打传专项经费,对举报及办案有功人员予以奖励,提高办案人员和群防群治的积极性,从根源上铲除传销生存土壤。 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办案风险。《禁止传销条例》对组织、介绍和参加传销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都有很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基层在查办传销案中,却很难一一做到。为此,建议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一是修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可以处罚,并将处罚额度下调。二是明确司法解释中案件移交的“三级以上且人数超过30人”这一立案追诉标准。 加大打击力度,彻底铲除生存土壤。要将打传行动升级为政府行为,建立政府领导的打传格局。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传销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工商部门加大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给传销生存的土壤。在案件查办方式上,要突破现有查处手段,多方位搜集掌握传销证据,给传销组织予以严惩。▲ (原标题:传销产生根源及治理对策——对西安打传工作的思考) 责任编辑:宝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