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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销,谁来管管?(2)

时间:2015-06-08 09:39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睿 点击:
微商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正因为这些特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谈到微商传销这个逐渐膨胀的毒瘤时说,以朋友圈里的微商传销为例

微商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正因为这些特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谈到微商传销这个逐渐膨胀的毒瘤时说,以朋友圈里的微商传销为例,微信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应该负有治理的责任。实际上,腾讯并非没有动作,今年的3·15,微信平台就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此外,还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直至注销。而后,腾讯又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表明,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目前微商市场是自由的,单纯依靠用户的自律,很难杜绝传销行为,腾信作为网络平台,才是最有可能控制问题出现的主体。”刘俊海说。虽然腾讯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鲜见成效。“即便相关平台方对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微信账号进行查封,重新申请账号继续故技重施并非难事。”他表示。

而曹磊则认为,平台注册不能完全代替工商登记,微商是在社交媒体上从事经营行为,就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这样,工商部门才可以把微商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法律的缺位也让工商部门在打击微商传销的过程中遇到瓶颈。从立法上看,我国有专门用于打击传销的行政法律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这部自2005年开始施行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传销模式的制度设计。

现有法规对网络传销无界定

刘俊海认为,先不论这个法律对传统传销的打击力度如何,光从载体的革新来看,这个条例对微商传销的打击肯定是杯水车薪。这些法规中对网络传销不但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赋予工商部门相关查处权力,因此从执行、取证、立案等多方面整治手段来看,都是困难重重。

“互联网+”大风吹,新事物层出不穷,微商作为一个崭新的经营平台,要让其发展能做到趋利避害,立法、行政手段、平台治理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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