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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传销,辩称“涉及国家秘密不能说”

时间:2015-06-17 12:22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 点击:
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6月11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本报2014年10月24日4版曾作过报道)在该区法院庭审结束。该案涉及传销人员600余人,

【直报网6月17日讯】(检察日报)经过连续两天的庭审,6月11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本报2014年10月24日4版曾作过报道)在该区法院庭审结束。该案涉及传销人员60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5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人员众多,管理严密

据余杭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以来,福建籍男子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这个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及“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以高回报为诱饵,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蔡郑毅等人以发展新人申购份额敛财,明确提出申购第一份价格为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凡参加者必须购买1份至21份不等的份额,只有购买了份额,才能获得加入这个传销组织的资格。

在利益驱动和蔡郑毅等人的欺骗下,从2013年12月到2014年10月案发,这个传销组织在余杭区发展的下线传销人员就多达600余人。

要管理如此多的人员,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是不行的,蔡郑毅等人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按照他们的规定,每个成员只能发展3名伞下人员,每人最高可认购21份份额,然后伞下人员再发展下线,以此伞状模式不断“复制新人”。每个组织管理人员以伞下体系累计购买的份额(1份到600份不等)晋升业务等级,然后再按照级别及伞下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亲戚或者朋友加入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下设大组、办公室,由组织管理能力强的老总级以上人员担任区域6大老总、组长、直总,并负责直总层面的教育总监、素质课牵头等,统筹管理所在团队、大组的整体传销事务。组织要求所有人员之间都只能采取单线联系,并通过集中开会、交叉检查、处罚等手段实行逐级控制、层层管理,促使下线人员不断发展新人。

队伍壮大,从武汉迁至杭州

这个团伙为首的成员是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团伙骨干成员大多来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他们在蔡郑毅等人的领导下分工负责,使组织慢慢发展壮大。2013年12月,蔡郑毅等人决定将他们在武汉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整体搬迁到杭州。

之后,在王小华、汤水传等人的领导、指挥下,组织中的曾文辉、吕遂宁等19名高级业务员,将原来在武汉市的传销人员集体转移到了杭州市余杭区。

到达余杭区后,为避开警方的视线,这个传销组织集体住进了余杭区比较偏远的一个回迁小区内。这个小区的空置率很高,但一下子涌入这么多人后,还是很冷清,也没见这些人出去上班,他们都待在出租房里干什么?

原来,传销组织中的成员平时都被控制管理得非常严,不能随便出门或者串门,一般都在自己的出租房内上素质课(俗称洗脑),或者教授成员如何发展伞下人员。他们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名义,以老乡拉老乡、亲戚拉亲戚的方法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1985年出生的陈丽琴是福建龙海人,她就是被老乡拉进这个传销团伙的。陈丽琴于2013年10月加入传销组织,被抓时为“高级业务员”级别,她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大总管”“办公室直总”以及“直总层面经理”。至案发时,陈丽琴已组织、领导传销人员累计200余人,伞下人员50余人,累计申购600余份,涉案金额共2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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