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15日讯】(中国江苏网)开“老总”会议时,传销团伙“总裁”杨某和其他6名“老总”在酒店遭“一锅端”。去年年底,南京浦口警方根据线索主动出击,摧毁了一个活跃于南京的河南籍传销团伙。 据了解,“总裁”杨某是这个传销体系的最高级别组织者,也是江苏省内抓获的第一个传销组织“总裁”。昨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双方就团伙组织成员人数展开激辩。因争议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发: 首个传销“总裁”酒店开会时被抓 去年5月底,南京浦口警方针对传销警情日益增多的现状,在辖区内开展大规模的打击传销和反传销宣传攻势。6月初,警方打击了一个以河南籍老乡为主的传销组织,其中一名参与传销的人员周顺悄悄向警方反映,称自己是在老乡的诱惑下,参加了一个“1040工程”,宣称不久就能赚到1040万元。结果,等他交了69800元的“入伙费”后,却发现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根据周顺提供的线索,警方发现他所在的传销组织刚刚达到“总管”这一层级,成员也就30多人,于是警方决定放长线钓大鱼。 在前期侦查中,专案组发现另一名底层传销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来往异常。11月10日,警方发现那个账户上突然到账187万元,另一个可疑账号上到账20多万元。紧接着,11月11日上午,专案组发现一辆可疑的河南牌照的宝马车驶进了南京鼓楼区某大酒店。之后,警方决定立即行动,共抓获7名传销人员,经审讯,警方得知其中就包括“总裁”杨某和6名“老总”。现场,警方还缴获了一份登记有175人名单的工资单。 经审讯,河南籍“总裁”杨某正是这个传销体系的最高级别组织者,也是江苏省内抓获的第一个传销组织“总裁”。 庭审: 传销组织人数成该案争议焦点 昨日上午10点,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组织传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间,河南人杨某、张某等7人来到南京后,经他人介绍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这个传销组织名义上从事的是“自愿连锁经营业”,实际上却是通过“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来骗钱。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发展成9个经理室体系,成员达120人以上,获利近188万元。 起诉书显示,杨某从2014年9月份开始担任该传销组织总裁,其具体负责传销组织的发展事务,监督、安排管理体系下面各总监及带团队的直接老总的履行职责情况,管理申购资金往来、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以及召开老总会,对老总职务任免情况等进行公布。 昨日庭审时,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唯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人数达120人以上存在异议,他称这个数据有误,其中有些人并非真实存在的,据他回忆,人数应该不会超过120人。“比如,达到老总的条件是份额达到600份以上,金额达到190多万元。而为了达到这个人数,想成为老总的人都会虚报人数。”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查扣的工资单中显示的领取工资的人是175人,不能因为其下线存在虚挂的可能,就否认其本人参与传销组织的真实性。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传销组织人员达到120人以上。 量刑: 公诉机关建议对7人均判处实刑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以组织、领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杨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7年,并处罚金,对杜某等二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并处罚金。 对此,传销团伙“总裁”杨某辩称,自己虽然当上了总裁,但却一只没有履行过总裁的职能。同时他的辩护人也称,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认识到了传销的危害性,具有悔罪表现,恳请法庭能给予轻判。同样,其他几名被告也均表示悔罪,并求法庭轻判,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因受审人数较多,且人数方面存在争议,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江苏首个落网传销头目昨受审 传销“总裁”为避责任称自己没有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