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5日讯】(中国工商报 张云刚)《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十周年来,各级工商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公安、电信、宣传、教育等部门,对传销进行了有力打击,遏制了其蔓延趋势。同时,传销这个毒瘤仍然存在不断变异发展的态势,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笔者认为,必须对它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根治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传销活动和传销人员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欺骗手段花样百出。除了以“找工作”“商务投资”为幌子外,还利用“股票基金投资”“开微店”“出国考察”等方式进行欺诈。二是传销组织者或骨干较隐蔽,不露面,利用网络技术幕后指挥,虚拟身份。三是传销人员不再单纯地集中“上课”,而是利用微信朋友圈、QQ群等进行联系、“上课”,隐蔽性强,活动无规律。四是以实体经营、传统经营为掩护。 对于基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的有效路径,笔者认为,必须在监管手段和机制上做文章,深化已有的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在能力素质上“加力”。要切实增强工商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认真分析本地传销形势和特点,梳理本地打击传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同时,开展干部能力素质大提升活动,学习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技能,增强应急素质。 在监管机制上“聚力”。要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紧密合作,建立区域打击传销合作机制,深化情报交换与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与联合查处机制,进而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创新打击传销工作考评、绩效管理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信息录入与运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把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准确度,提升打击传销的有效性。 在重点打击上“协力”。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相互协同、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合作。按照出租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加强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和教育,并使这些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发挥工商、公安网络监管合作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打击网络传销的有效方式。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和刑事打击对接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解决案件移交和追究刑事责任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原标题:基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路径探析)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