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机制上“聚力”。要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紧密合作,建立区域打击传销合作机制,深化情报交换与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与联合查处机制,进而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创新打击传销工作考评、绩效管理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信息录入与运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把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准确度,提升打击传销的有效性。 在重点打击上“协力”。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相互协同、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合作。按照出租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加强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和教育,并使这些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发挥工商、公安网络监管合作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打击网络传销的有效方式。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和刑事打击对接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解决案件移交和追究刑事责任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原标题:工商部门打传规直经验:强化事前防控 落实“三力”) 责任编辑:小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