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11日讯】(法制日报)一审法院认为,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收取的2万元诚意金应予以退还。涉中介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的案件调解率低、上诉率高也是法院审理的一个难题。 调查原因: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法院受理商品房买卖一审案件1804件,买受人组团诉讼渐成主流。 调查发现:开发商委托中介公司代理销售商品房,由中介公司去招揽潜在购房者组团前往售楼部看房,中介公司利用“看房团”活动违规、变相收取费用,灌输“资本运作”等传销理念。这些纠纷的起因主要是开发商卖房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逾期交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逐年走高。来自全国各地特别是北方各省的游客到防城港购房后,因中介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等原因出现退房潮。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防城港市法院受理商品房买卖一审案件1804件,买受人组团诉讼渐成主流。法院分析发现,这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违规预售以及逾期办证。 中介机构违规预售引发纠纷 王某和侄子王某福祖籍在福建,2013年11月13日,两人在防城港市一同参加“看房团一日游”,到防城港开启“投资之旅”。 “看房团一日游”近年来在防城港十分常见,游客主要是来自全国各地,特别是来自北方各省,报名费每人10元包一顿午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