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6日讯】(新华网重庆频道)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进入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传销活动出现一些新特征,如与非法集资相交织,或者利用微信等新型手段,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重庆市工商局在6日发布的防范警示中列举了当前传销的十大主要表现形式,涉及传统传销的形式三种,新型网络传销形式七种。其中,微信、微商等也成为传销蔓延的新平台。 据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军介绍,今年上半年,重庆先后成功查处了“江和珍”、“唐江巴巴”等传销案件。其中,“江和珍”传销案涉及江北、合川、璧山、万盛、綦江、巴南等多个区县,涉众3000余人;“唐江巴巴”传销案主要以发展中老年人为传销下线,涉案资金达3400万元,涉众2000余人。 “重庆计划在明年底实现80%以上区县创建为无传销区县的目标。”徐军称,尽管从全国范围看,重庆不是传销高发区域,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反复性,下一步仍将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查办一批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案件,坚决防止传销蔓延。 传销十大主要表现形式: 一、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二、 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2012年重庆市查处的“明明商”传销,今年查处的万盛“南通金宝”就是此类传销。 三、 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四、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如今年重庆市工商局破获的唐江巴巴传销案就是以“唐江国际商城”电子商务网站为幌子,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五、 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如2012年浙江省查处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件。 六、 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如2013年天津、河北、辽宁、湖北、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翡翠环球网”传销、2012年重庆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中国商信网”传销案就是此类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