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9月16日讯】(中国工商报 黄经华)随着《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力度不断加大。传销人员为了逃避打击,不断改头换面,骗人手段和方式不断翻新。他们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现场演示”“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等幌子,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参与者交纳费用,发展成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具有虚拟性、隐秘性、欺骗性,传播快、区域广的特点。传销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损失,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形式。 目前部分地区传销依然猖獗,屡禁不止。传销载体的虚拟化、作案方式的职业化、方式的隐蔽性、作案时间的短暂性、受害人群的广泛性、涉案金额的巨大化,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传销活动中,经常面临以下3种情况: 管辖权难以确定。网络传销的对象没有区域性。传销人员租用第三方服务器进行运作,而服务器有的在国内,也有的在国外。这就造成违法行为管辖权难以确定,影响网络传销案件的及时受理和查处。 执法能力有限。传销人员通过互联网联系,彼此不见面。他们很隐蔽,依靠内部点对点的联系方式进行网络传销。一旦风吹草动,他们就躲得无影无踪。工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无权进入民宅搜查,难以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弄清网络传销组织的具体架构。这不利于控制传销人员,容易错失良机。 技术手段欠缺。传销人员利用网络平台,采取注册会员制,以复杂而又防御性强的软件作为技术支撑,进行传销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缺少掌握网络技术人才,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难以掌握和固定网络传销人员的有力证据,打击难度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