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0月21日讯】(四川法制报(成都))近日,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某某、钱某等8名传销人员抢枪袭警一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枪支罪(未遂)对被告人田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以抢劫枪支罪(未遂)分别对被告人钱某、李某、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4年10个月和4年6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对被告人李某、李某、刘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1年11个月、1年5个月和10个月。 2014年7月4日,广元南河南京路26街坊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利州区公安分局3名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对现场传销人员进行解救过程中,被告人田某某等8人对民警进行殴打并试图抢枪,现场造成3名民警轻微伤。案发后,利州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对涉案人员快捕、快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7·04”传销人员袭警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婉婉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销报道网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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