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0日讯】(检察日报)2015年8月21日,震惊一时的“猎狐2014”之微视传媒涉嫌新型网络传销案经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4日该案宣判,盱眙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主犯陈绍磊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涉案的11名被告人也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十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万元不等。 他们是一群朝气蓬勃的社会青年,平均年龄只有33岁,有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社会经验丰富的创业者,他们因为想一夜暴富而走到了一起,开创属于自己的“事业”,但他们却由此迷失了人生方向,走向了传销,走上了犯罪之路。 国内打击,移到马来西亚 陈绍磊原是一名教师,但觉得当老师没有“钱”途,毅然下海经商,在广东开办了一个经营移动互联网、网站宣传的公司,2013年8月份,因经营不善,公司濒临破产。一次偶然,陈绍磊在深圳一家咖啡馆遇到了赵海珑,没想到他们竟有着相似的经历,“钱”途无望的两个生意人开始互诉衷肠。随后有过传销经验的赵海珑提议:“许多人都搞传销发大财了,我们不妨开一个 直销盘 合作创业,干得好可以一夜暴富。”两人一拍即合,商讨利用互联网制作APP软件“创新传销”致富。两人口中所谓的“直销盘”就是传销。 主意打定后,两人都没有资金。赵海珑凭借其能言善辩的本领从朋友许某处借款20万元。2013年10月,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两人在深圳聚集起熟悉的好友,开发出了一个会员结算系统和“微视通”APP软件。除此之外,陈绍磊还从网上购买了一个身份证,注册了香港微视传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微视传媒”),对外谎称微视传媒公司属于美国广告互动局IAB公司亚太区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后,陈绍磊团队负责技术开发,赵海珑团队负责市场营销及财务管理,对参与的其他人员也进行了工作分工。至此,一个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正式组建完成。 然而,微视传媒一开始运作并不顺利,由于国内传销不合法,被打击得很厉害,考虑到马来西亚华人较多,且对传销打击不严,2014年3月,陈绍磊和赵海珑决定把公司总部迁到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移居马来西亚后,传销业绩一直较差,难以为继,每个月收入才三四百万元,除了庞大的维护经费和人员工资外,每个月还要支付给加盟商100多万元的加盟费,经营惨淡,盈利十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