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称所从事活动为投资系合法 否认传销称自己是“受害人” 庭审中,本案的5名被告人均被公诉人指控犯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然而,5名被告人庭审中均称自己是“受害人”,多人否认其活动为传销活动,4人称他们对“暗黑币”甚至虚拟货币并不懂。 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被告人杜玲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与刘雄共同在香港注册公司,负责拓展市场发展会员,也在深圳成立了针对内地会员的收款、返款的办公地点,对办公地点进行负责和管理,以此掌握公司从事传销活动收取会员的费用。 被告人陈淑荣是该公司的主要市场领导人之一,参与公司早期的策划工作,为公司设定运营规则提供建议。公司成立之后,她利用之前从事传销活动获得的人脉资源大力拓展市场,多次组织内地的会员到香港及深圳进行参观、学习,并以聚餐、酒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下级会员进行宣传、培训,成为公司重要的市场领导人。截至去年3月19日,陈淑荣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395个。 被告人华金河是该公司的会员之一,担任杜玲的助理一职,为杜玲从事传销活动提供帮助。作为回报,杜玲将新发展的会员放置到华金河账号之下,使其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截至2015年3月19日,华金河网站后台账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23个。 被告人邓先雄在明知该公司从事传销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该公司在深圳设立后台办公地点提供租用房屋、招聘文员、购置办公用品等服务,并对7名后台文员进行管理。邓先雄多次组织数十名广东连山籍老乡到深圳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50余张,并开通网银转账功能,将该银行卡交与后台文员用于收取会员费用及提现返款时用,后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100余台POS机发放到公司地区领导人手中。截至去年3月19日,邓先雄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 被告人倪文武是该传销组织徐州地区市场领导人,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的发展。截至2015年3月19日,倪文武网站后台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近57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网站的经营活动实质上就是传销活动。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邓先雄、倪文武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杜玲称自己与刘雄不是同谋也不是合伙。内地并没有明文禁止‘暗黑币’这种投资,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时代一个新的事物。达康公司是一种投资活动,该活动在香港是合法的,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来处理。“我是个投资者,只是我是公司最早进入的会员,扩展了市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玲、陈淑荣、华金河、倪文武、邓先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3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中除陈淑荣外,均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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