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画 【直报网北京4月5日讯】(检察日报)“我只是想找点钱来花,把被骗的钱赚回来,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真的很后悔!”在看守所里,华某泣不成声。华某是山东省某高校的大四学生,自以为在网上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在毕业前夕以创业为名,利用高利贷骗取他人钱财并挥霍一空。近日,经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网贷被骗,他打起“转贷赚钱”的主意 2015年7月,华某在手机软件上发现了一种名叫“借条”的网络借贷方式,借款方在借条上输入利息、还款日期、借款理由这些条件,然后发送给好友,出借方看了借条上的条件以后,自己决定是否借这笔钱,最后借款方收到一张电子借条。 通过“借条”,华某借出了1万元。没想到因为华某的朋友没守信用,未及时还款,导致华某亏了近6000元,最终只收回来三四千元。这次经历让华某非常郁闷,他想尽快把钱赚回来。 没过几天,华某在QQ群里看到有个网友发出一条消息,意思是把钱给他,他可以支付高利息。华某突然“脑洞大开”,想到毕业前也没事做,刚好可以学着这个方法来“赚钱”。 随后,华某建立了一个名叫“小贷”的QQ群,在群中发布消息:你们有钱可以投给我,我来给大家做投资,把钱放款给别人,我给你们付利息,一周返还本金及20%利息。每周20%的高利息回报让不少人动了心,陆续就有人给华某投钱。 面对高息诱惑,很多学子上当 当然,面对如此高利息的诱惑,群里也有人提出了质疑。 为消除大家的戒心,华某购买了去法国的机票,然后截图发在了QQ群里,但他没有真的去法国,“显摆”完后他旋即退了机票。 华某的奢侈生活使群中不少人羡慕,而此时,前期投资人也纷纷在群里反馈,表示自己得到了高额“回报”,群中摇摆的人开始相信华某具有经济实力和投资渠道,主动向华某投资。 重庆市永川区某大学大三学生小明在华某处持续投资并准时收到了回报,自以为赚得了人生中第一桶金的他,将消息又传给同学小超,小超受到高利息的诱惑也在华某处开始了投资并将消息告知他人……正是这种网友之间的来回介绍,华某的QQ群一度发展到30多人,投资的网友涉及山东、广东、贵州、重庆等多个省市,其中一半以上是在校大学生。 仅三四个月,资金流水总账就达千万元 实际上,华某在收到网友给他的资金后,并没有拿去投资,而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一部分钱来支付产生的高额利息,另一部分钱用于自己购买机票、旅游等消费。三四个月里,华某在网络资金账户上与投资人往复回投产生的资金流水总账已达千万元。 2015年11月,因一网友不想在华某处投资撤回了大量资金,直接导致华某的资金链断裂,他精心策划的高利息投资即“庞氏骗局”(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腾挪回补)破产了。 2016年2月,久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小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查,华某在诈骗过程中自己消费6万余元,其余资金均用于返还投资人本金及利息。案发前,华某的家人帮助华某向投资人支付了未还资金35万余元;案发后,华某仍欠投资人资金13万余元。 同年4月,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又因华某是在校大学生,系初犯,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放“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校大学生一定要认清楚高利贷带来的危害,做到“三不”:“不能骗”,不能用高利贷的名义进行诈骗;“不要借”,要控制自己的消费水平,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不借高利贷;“不要投”,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他人高利息的诱惑而借款投资,最终造成财物损失。 (原标题:大四学生利用网络借贷集资诈骗 遭罚款拘役)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