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9日讯】(反传销网)昨日反传销网从湖南警方获悉,善心汇传销组织者张天明及部分骨干于7月17日、18日分相继被抓捕归案。这一消息也从善心汇组织内部得到印证,并引起会员的强烈反应。目前善心汇组织会员在各大微信群已经乱作一团,更有部分人员叫嚣要再次组织聚众围堵相关政府部门。 前段时间,善心汇“永州事件”表明该传销组织是何等的气焰嚣张,张天明等的落网证明,任何叫嚣的欺诈组织终将要灭亡,接受法律的制裁。骗子骗傻子,傻子再博傻的游戏也将以留下巨大的损失和伤害结束。 在此,反传销网提醒广大善心汇会员:一、不要轻信骨干成员组织会员捐款请律师或者捞人之类的倡议,之前就有传销组织头目被打击后的类似行为,结局是会员的又一次上当受骗;二、不要轻信骨干成员组织会员聚众围堵政府部门的违法倡议,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前日本网就有文章报道,7月10日,南郑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因为“聚龙电子”涉嫌传销被查而该组织会员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25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三、本网再次提醒广大民众,类似善心汇的资金盘网络传销不要参与,慈善之名只是幌子,实为欺诈性质,参与者最终受伤害的是自己和被发展的亲朋好友! 反传销网普法:扰乱单位秩序——本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成员。 (原标题:善心汇传销教主张天明落网,内部乱作一团)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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