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5日讯】(南方都市报)受“老板”雇佣,推销某款“理财产品”并协助进行接送“投资者”、安排食宿、收取“投资者”款项等工作,短时间内在江门、广州、云浮等地区通过推介会、约饭局的形式进行“项目”推广,发展大量“会员”,攫取非法利益100万余元。近日,恩平法院经过审理,对李某广、何某晖、陈某亦等3名被告人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宣判。 网络理财 每日获“返利”? 2014年10月,广州男子李某广结识了一名“创业者”李某飞,受其雇佣宣传推销一款依托网络结算平台的名为“SM I第二季财富传奇”的“理财产品”,会员客户只需一次交纳1800元就可以注册一个账户,并宣称账户上每天自动产生18元返利收益,或投资1800元的整数倍,利息相应翻倍,同时可以提现,等于是坐在家里就能“稳赚不赔”。客户发展下线又可获10%的提成以及返利奖励,下线越多,收入越高,下线名额上不封顶。 李某广加入后,积极协助李某飞接送投资者、安排食宿和收取款项等工作。李某广通过宣传推销,网络了一批“投资客”,包括何某晖、陈梅亦两人。何某晖采用同样的手段在广州、恩平等地发展了下线人员三十余人加入投资,多层级下线合共吸收投资款项七十多万元。陈某亦在广州地区发展了下线人员七十余人加入投资,合共吸收投资款项二十多万元。短短三个月时间,该款“SM I第二季财富传奇”“理财产品”吸金超过100万元。 资金链断 投资者报案 根据调查,所谓的“SM I第二季财富传奇”是无任何经营活动的理财产品,至2015年初,因资金链断裂,该组织无法应对“SM I第二季财富传奇”客户的提现,停止结算平台的提现功能,一众投资人才从“传销美梦”中惊醒纷纷报案。庭审中,李某广、何某晖、陈梅亦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均无异议,只求从宽处理。 恩平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李某广、何某晖、陈梅亦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传销平台的直接领导人李某飞已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原标题:每日获“返利”三月吸金百万 传销案三人获刑)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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