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位云集品的会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现在每个月可以有1万多元的收入,包括平台的奖金和返点,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对方透露目前有将近150多人的团队,在帮助自己一起来做这个事情。另外一位云集品的会员则认为,商城采用两级分销的模式,巧妙的规避了有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经销商直接得到的收入都是两级下线的销售提成,后面发展下线的提成是通过全球销售额利润的形式间接返还给消费者。 云集品会员奖励制度(网站截图)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再次明确传销活动在我国的非法性质,并为传销行为做了定义,明确了查处措施和法律责任。2009年2月,又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写入《刑法修正案(七)》。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定性有下列行为,即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有一个很大特点是,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等,别人加入会员产生的消费成为公司的利润返还给邀约者,是“分享经济”还是自欺欺人的诱骗入伙为自己谋取利益呢? (原标题:TPS云集品被指打消费返利幌子干着传销买卖)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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