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6日讯】(平乐县人民法院)平乐县男子罗某旺加入“龙爱物联网”传销组织后,通过宣传、介绍,积极发展下线4653人,吸收传销资金高达6753万余元。鉴骗了解到,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传销案的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林跃庆在广东省东莞市纠集洪碧英、郭伟崇、陈其昌、马文静、朱科、陈智勇等人使用陈其昌提供的“QBF网络平台”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以购买产品、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的方式,以高额动态、静态收益为诱饵在互联网上吸引参加者缴纳850元至85000元六个级别的入门费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会员按左右两区呈金字塔形式排列。 “平台”先后依托广东润玖实业有限公司、龙爱量子物联网商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前海龙爱量子物联网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公司化运作,发展会员,吸收投资款。“平台”于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线运营,后聘请东莞市中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宋井华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新“平台”(即“龙爱物联网”,俗称“龙爱量子网络平台)于2017年5月19日上线运营至案发。 为实现“平台”公司化运营,林跃庆委派郭伟崇、陈家静(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注册成立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龙爱量子物联网商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前海龙爱量子物联网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龙爱量子科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龙爱量子产业(深圳)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成立龙爱量子产业集团。 林跃庆担任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所有公司。林跃庆等人及公司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多次召开大型会议、依托地方团队领导人多次举办市场地方会议,多渠道吸收会员。 “平台”运营期间,林跃庆、郭伟崇等人大量招聘职员进入主营“平台”业务的物联网公司、跨境电商公司、科技实业公司三家公司任职。其中:物联网公司负责“平台”运营、会员发展、产品介绍、会员投诉、培训会员业务并设立对公账户负责收取会员资金;跨境电商公司负责后期承接“平台”运营并设立对公账户负责收取会员资金;科技实业公司负责“平台”商城的商品采购、仓储、商品发放工作等。 2017年3月24日,卢世回、李某夫妇向罗某旺推荐龙爱量子平台,并帮其注册激活成为该平台会员。加入该平台后,罗某旺以本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号先后注册多个会员账号,并通过宣传、介绍,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龙爱物联网”共发展会员1963063人,会员去重后实际人数是125万,涉案金额高达近40亿元。其中,罗某旺共发展下线会员有4653人,吸收的传销资金累计高达6753万余元。 2018年4月27日,公安机关以组织追捕方式,在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罗某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旺在参加传销活动后,积极宣传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客观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及组织的扩大起到了关键作用,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期,平乐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罗某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原标题:男子加入“龙爱物联网”传销吸收资金高达6753万余元获刑1年半) 责任编辑:一然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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