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与传销的界限 对于传销,不管是直销行业还是传销行业,大家在讨论中形成了很多观点。也有其他国家的专家提出,“传销也是一种直销,是一种多层次的直销。”这是一个非常新的观点。在很多国家,多层次直销是合法的,但在我国多层次被理解为传销,是违法的。 直销分为两种,一种是单层次的直销,直接销售,这是官方明文规定允许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就是多层级的直销。其中,这里面包含有遵循商品交换原则的,以团队计酬的销售方式,以及有金字塔欺诈式的传销。 在中国,为了防止欺诈、破坏秩序,官方对所有的多层级销售都列为传销,对于公安机关、法院来说,只要是多层次的传销都是违法的。金字塔欺诈虽然各国定义有所不同,但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而我国并没有把多层次欺诈性的传销和合法性的销售区分开来,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区分金字塔式欺诈性传销和合法多层级销售有几个标准可以参考: 第一,诚信的考量。商业行为应当诚信,有真实商品和价格,不欺诈,公司的宣传不夸大、具有真实性。 第二,自愿性的考量。商品的交换应该建立在公平、诚实、有偿、自愿的基础上,不是被洗脑,控制起来,或者是强制性关押起来,设局引诱自己的朋友、家人。 第三,控制性考量。一个人加入多层次销售的行列,他是自己反复考虑之后,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加盟。保证金是自愿选择交纳的,而不是被骗进来的,或者是强制性交纳的。 第四,保证金的考量。保证金能不能实现返还,是自己的真实销售商品的保证金,还是成为了入会费被欺诈。 第五,层级性的考量。是不是有人头层级很重要。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讲到了层级的问题,参与人数达到30人,在地区销售有3个层级以上,定为传销。曾因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但并不是所有的“团队计酬”均是传销犯罪。在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说道:“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原标题:陈有西阐释新环境下的市场规制与法律界线)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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