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9日电(云南网报道)18名身穿囚服的被告人坐在刑事被告席上,他们有的是夫妻,有的是母子、有的是表兄弟……这是一个非法传销团伙,他们打着“贵州绿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了上百名传销成员。昨日,官渡法院开庭,该团伙中的18名“业务经理”和“A级老总”受审。 假借“连锁销售”,拉人头买份额 昨日上午9点半,18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官渡法院中法庭,被带入法庭的一瞬间,被告们纷纷转向旁听席,寻找着朋友和家人的身影。 这18名被告人,除了3人以外,全都来自天津。他们中有夫妻、有父子、有兄弟……其中一名被告人霍某还是大学本科生学历。 公诉机关查明,2009年年初以来,李某、陈某、侯某等21人(其中一人另案处理,两人取保候审后在逃)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织布营村、官渡街道办事处宝澜苑小区等地,以“贵州绿缘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假借“连锁销售”的方式,拉人头买份额,实行“五级三阶制”的等级晋升制度进行传销活动,参加者购买份额加入后,通过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提高自己的等级和提成利益。 2010年8月31日,公安人员在十里长街伊天园餐厅将A级高级业务员陈某、侯某等16人抓获;在十里长街凯旋花园小区将陈某抓获,同日在官渡区宝澜苑小区抓获刘某(在逃);9月19日,参与传销活动的刘某、周某、张某将该组织高级业务员李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10月19日,在两个网吧内分别抓获该组织两名业务经理杜某和霍某。 公诉机关指控,1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激辩 查获汽车是私产还是赃物? “被告人,对于公安机关的指控,你们是否认罪?”面对法官的询问,所有被告人均大声回答:“认罪!”由于1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此次庭审依法转入简化程序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宣读了被告人们落网后,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几乎在所有被告人的家中,都搜出了手链、戒指、项链等高档首饰,还有一些纪念表、劳力士手表等物,以及大量现金和数辆轿车。对于这些物品,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认为,有部分都是被告人的私有财产,不是传销非法所得。 尤其在扣押的轿车一项上,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有辩护人称:“汽车有多种用途,不能说在从事传销的过程中开过这辆汽车,就是传销的作案工具。”公诉方回击称:“菜刀也不止一种用途,但只要用它杀了人,它就是作案工具,不能说它也用于切菜,所以就不是作案工具。”另一辩护人立刻反驳,称把“菜刀”和“汽车”划等号不妥:“那么有些窝藏赃物的房屋、仓库,是不是也成了作案工具,应该没收?”其认为应当看该车辆是否是用传销的非法所得购买的来认定。对此,公诉机关宣读了相关涉案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其已经承认该车辆是传销活动的涉案车辆。 被告人:“我们也是受害者!” 公诉机关认为,该传销团伙结构严密,有严明的管理制度。组织以做生意为名,将“下线”骗到昆明,组织中专门有“讲师”给新来的成员讲课,称公司项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扶持项目,是合法的,以此给新成员“洗脑”。为了保密,该组织明确规定,发展的“下线”只能是外地人,不能发展本地人。该组织按照“五级三阶制”的形式,发展了多个分支体系,A级老总下面还有BCDE四个级别。根据该传销团伙的规定,出资3800元认购一份产品就能成为E级(初级)业务员,即加入传销组织,享受购买第二份产品3300元的优惠;往上还有“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以及“高级业务员”,也就是俗称的“A级老总”。如果一次性出资69800元购买21份产品,就能直接跳升成为业务主任。 600份以上,其中吉林女子李某发展的下线份额居然高达700份以上。对于这些份额,部分被告人称其中很多都是自己掏钱购买,相当于花钱“买级别”,实际上自己根本达不到公诉方指控的“A级老总”的级别。 庭上,十多名辩护人均为相应被告人做了有罪罪轻的辩护,认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此前并不知道是犯罪”,请求法庭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有辩护人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甚至监外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天津人陈某和丈夫胡某、儿子路某等一家人,变卖了在天津的房子、车子,带着数十万元来到昆明购买了该组织“份额”,他们均被公诉方指控为“A级老总”。昨日庭上,陈某称:“我们在座的18个被告人也是受害者!如果当初知道这事犯法,你说我们做父母的,谁会把自己孩子给拉进泥潭里?”宋某的辩护人也称,宋某当初自己交了21万购买“份额”,实际才得到5千元的返利,“亏了十几万!” 经过一天的审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在合议之后再作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