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6日电(阜阳新闻网报道)6月30日,本报以《掉入传销窝的梦魇31天》为题,报道了“天津天狮”传销团伙两名成员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消息。 文章刊发后的7月5日,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经理栗卫峰专程赶到阜阳。 栗卫峰对记者表示,传销团伙系假冒“天津天狮”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假借“天津天狮”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天津天狮”屡遭传销组织利用 据栗卫峰介绍,天津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家横跨生物技术、健康管理、酒店旅游、教育培训、电子商务、金融投资、房地产等诸多领域,融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于一身的跨国企业集团。业务辐射全球190多个国家,在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公司。 2011年3月,集团旗下的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其批准号为“商建批【2011】22号”。2011年5月,天狮公司的“TiENS”商标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批准。 栗卫峰说,天狮产品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集团快速成长,受到各界关注。但近年来,天狮集团在市场上发现一些非法组织和个人假借天狮名义,从事蒙蔽欺骗群众的非法活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天狮集团的合法权益。对此,天狮集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 正宗“天狮”公布“假天狮”特征 天津天狮阜阳授权店负责人称,近年来冒充“天津天狮”从事传销的案件,在阜阳也多次出现。他本人就曾配合过相关部门进行打击。 据介绍,这些传销组织大多采用“三商法”模式和“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制度(分ABCDE五级),以拉人头的方式运作。每人交纳2800元到3900元不等的上线费,没有产品或谎称升级到B级或更高级别后再给产品。 同时,这些组织采取外出贴身监督、扣押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钱物等方式,对受骗人员进行控制,甚至拘禁和殴打。 “我们会将打假进行到底,让‘假天狮’无处藏身,请广大经营者放心。”栗卫峰表示。▲ 附:《掉入传销窝的梦魇31天》 今年2月5日,湖北小伙胡兵受网友邀请来到阜阳。不料,刚到阜阳即被传销团伙控制。3月8日,见到民警的那一刻,胡兵终于结束了长达31天的梦魇生活。 近日,该传销团伙成员李军、郭晓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抵阜7小时落入陷阱 25岁的胡兵,家住湖北省监利县。今年2月5日晚,应重庆网友孙琴的邀请,他只身前往阜阳游玩。2月6日凌晨1时左右,胡兵到达阜阳,在火车站附近的网吧呆了一宿。6日上午8时左右,孙琴电话告知胡兵,自己病了,特意安排表姐到二里井附近的和家乐超市迎接胡兵到来。 胡兵在这家超市附近下车后不久,果然见到了孙琴的表姐和另外一名女孩。三人见面后,两位女孩将他带到三里岗附近的一处出租房内。 “进了出租房的二楼,我就知道坏了,自己肯定落入了传销组织。”据胡兵介绍,当时房间里六七个人正在打牌,而且睡的都是地铺。看到胡兵进入房间,几个人立即围了上来,收缴了胡兵的手机。在此期间,胡兵奋力反抗,并试图跳窗逃跑,均被几人拉住。 随后,胡兵的吃喝拉撒睡等活动全部被控制。该传销窝点的负责人还专门安排了一个“老师”,负责为其“上课”,“教授的课程是营销,说只要缴纳2800元费用就可以成为该组织的人,每月最高获利11.9万元。” 情急之下用方言求救 随后几天,胡兵一直被关在一个小房间里,每天均有人陪他吃饭、上课、打牌、聊天。眼看无法脱身,胡兵要求给家里打个电话报平安。 “就说你在这边找到了工作,让父母不要担心,但不能说自己在阜阳……”交代好如何说话后,李军把手机交给胡兵。 借此机会,胡兵用方言暗示父母,自己已被传销组织控制,请他们立即报警。说这些话时,胡兵多长了个心眼,只告诉父母自己在菏泽,没说自己身在阜阳,“害怕传销组织的人听出‘阜阳’这个词起疑心。” 假意加入传销寻机会 “我们现在在公安局,请你们立刻放了我哥哥,要多少钱我都会给你们。”2月14日,胡兵的家人通过相关线索来到阜阳,电话中胡兵的弟弟对传销组织的人员说。 但是,胡兵弟弟的警告并未起到任何作用,传销组织成员根本没有释放胡兵的打算。为了早日脱离魔爪,胡兵曾拿起一个刮胡子的刀片反抗,但刀片很快被夺下。3月1日,胡兵假意提出加入该传销组织。看到胡兵态度转变,负责看管他的郭晓十分高兴,立即将消息通知了李军。3月5日,胡兵向传销组织交纳了2800元的费用,看管人员放松了警惕。随后,胡兵又用计拿回自己的手机,并偷偷通过短信与家人取得联系。3月8日6时26分左右,阜阳市公安局根据胡兵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这个传销窝点,成功解救胡兵,并将传销组织成员李军、郭晓抓获。 传销组织成员分别获刑 经过审讯,李军、郭晓交代了自己从事传销活动,并非法拘禁胡兵长达31天的犯罪事实。据二人介绍,他们所在的传销组织名为“天津天狮公司”,成员共分5级。刚刚交纳2800元费用的人称为“老板”,属于最底层的业务员,上面依次为业务代表、业务主任、经理和高级经理。 为了便于管理,他们把传销窝点称为“家”,把那些刚刚落入传销组织,而没有交纳2800元费用的人称作“朋友”。一旦发现“朋友”在人身自由被控制期间特别生气,又吵又闹,表现比较激烈,他们便会找女孩与其聊天,劝其不要回家。 经查,李军是这个传销窝点的负责人。为防止成员逃跑,出租房的防盗门及大门每天关闭,钥匙掌握在他手中。当初,前去和家乐超市迎接胡兵的两位女孩也是他特意安排的。 日前,颍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郭晓为让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采取看管、控制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郭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