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初衷:产品暴利的终结者 直销概念最早源于1886年诞生的雅芳公司,雇佣雅芳小姐来进行单层次直销。而具有现代意义的直销,亦即具有多层意义上的直销,则诞生于1959年成立的安利公司。 众所周知,新教在美国正是利用家庭式聚会,见证神迹的分享机制,取得迅速的传播与发展。而二战后的美国经济的调整增长与竞争环境,正在为这种传教机制在在商业行为上找了更恰当的突破口与载体多层次直销。 起初,如果你问及几乎所有直销人为什么要参与直销这个行业,他们几乎会异口同声地回答:“产品太棒了!”如果产品是如此的优质,几乎所有的使用者都会很快体验到一种生理上得到满足的快乐,这种生理上的快乐,必然会引发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一个社会诉求,那就是忍不住要去分享。这种社会心理诉求所促成的分享,无疑也再次强化了这个产品使用者的快乐。 传统的商品渠道要通过经销商将生产商生产的产品销售至消费者手中,而经销商往往从上到下至少三级以上,各节渠道对产品利润的分摊最终由消费者买单,而如果能缩短销售渠道,让厂家与消费者直接建立联系,便能减少渠道商对产品利润的侵蚀,使得消费者享受更加便宜的价格。直销正是基于“缩减销售渠道、降低产品终端价格”这个核心理念诞生而来。 披着直销外衣的传销 “挖地沟”、“拉人头”、“无证培训”、“乱收费”……而所谓的“团队计酬”及安利默许的“跨区域经营”,更让一位有十年安利直销经历的“高级客户主任”质疑,安利中国直销模式涉嫌传销。 原本以分享为驱动力以缩减渠道为目的的直销模式,在中国却演变成了以“拉人头”为晋升工具的逐利模式。虽然2005年9月2日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团队计酬和网络直销。《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而《禁止传销条例》则将“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列入传销行为。但众多企业却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安利中国一直试图规避直销法规的约束。据2012年8月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报道,早在2003年,安利公司就规定每个经销商都与公司独立签约,也各自从当地店铺直接提货,在安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只有一个环节,即安利经销商。但不为公众所知的是,在经销商这个环节却又暗藏着20个子环节,这就是安利经销商的20个层级。每个经销商都隶属于某个团队某个更高级的经销商,这20个层级的安利经销商总计可以拿到20项佣金。安利20层经销商的奖金播出率总计达到了税后营业额的54.3%,实际上远超直销法规明确规定的“佣金封底在30%”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