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未能帮助解决,吴先生并不甘心,又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投诉的方式拿回自己的三万多元钱。 消费者协会将吴先生和销售员及公司主管请到了调解室。公司方面称推销的是食用产品,并让老人签了相应协议,也就是和当事人有了“不予退货”的约定,合乎法律法规,因此这笔交易不能退货。消协工作人员努力调解,最终也未能让双方就纠纷达成一致,只好建议吴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吴先生身体并不好,之前有过两次急性心肌梗塞,还长年患有萎缩性胃炎,心里越想越堵,本就瘦弱的身体日渐沧桑。 怀着最后的期待,腿脚不便的吴先生又来到法院,在工作人员帮助下,手写了一份民事起诉书,以侵权、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申请起诉收据上盖章的公司。 然而,法院工作人员核实了该公司身份,发现盖章公司的注册地与推销老人产品的公司地点相隔甚远,原来涉事的是两家公司。法院要吴先生去这家销售公司所在地的物业开一份公司证明,连同这家公司法人一起起诉,这样才能完成诉讼条件。 吴先生又一次来到了推销“保健”胶囊和食用油的公司,可是写字楼物业却搪塞不愿开证明,证明没法开出来,官司就没法打,三万多元的保健品和食用油就更是退货无门。 因为害怕老人再去公司闹,两天后当时给吴先生推销的销售人员和主管买了水果来到了老人家中,对吴先生进行安抚,表示一定帮助老人把保健胶囊和食用油代销出去。吴先生不放心希望他们能写一份代销的保证书,却再次遭到了拒绝。 又过了一段时间,吴先生见业务员迟迟未打来电话,便向他打电话询问进展,电话那头却早已不承认之前承诺的“代销”,吴先生的三万多元的产品依旧退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