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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7成建议立法强制公开化妆品功效信息(2)

时间:2014-12-25 09:30来源:《健康与美容》 作者:《健康与美容》 点击:
化妆品功效将明确纳入立法监管 作为化妆品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前,正在国家食药总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化妆品功效将明确纳入立法监管

作为化妆品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日前,正在国家食药总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要求:化妆品的功能宣称应当科学、真实、准确,有充分的实验或评价数据支持。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处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字体应不小于描述功效声称内容的标识字体。

戚柳彬介绍,虽然作为两个相对的利益主体,企业和消费者对一项立法的诉求往往不同。但首次化妆品消费认知调查显示,在化妆品的监管责任这一问题上,企业和消费者都认为,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都应该被列为监管重点。

“化妆品的功效监管,是消费者对化妆品立法的最重要诉求之一,也是企业提升自己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戚柳彬介绍,这也是国际化妆品监管重要趋势。欧盟、韩国都相继出台了针对化妆品功效宣传、广告的法规。

构建畅通的化妆品消费维权渠道

《中国首次化妆品消费认知调查报告》显示,监管部门接到的针对化妆品质量和功效问题的投诉和反馈建议比较少。比如,32%的受访者称,曾遇到化妆品不良反应;而超过一半的消费者,在遇到化妆品不良反应后,选择“自认倒霉”;22%和18%的消费者,分别选择“找商家理论”和“找消协投诉”,只有不到5%的消费者认为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向食药监管部门投诉。

综合受访消费者和企业的诉求,《调查报告》建议,作为化妆品的主要监管部门,国家食药总局,应打造畅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和不良反应投诉渠道;同时,应委托行业组织,建立一个化妆品质量安全、功效说明、监管政策等信息披露的开放式交流平台。

对于上述建议,戚柳彬表示欢迎。他说,总体来讲,化妆品是一个非常安全的行业,但如果其中一些企业,未能很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责任构建畅通的维权渠道。

化妆品有望按风险高低分类监管

至于如何监管化妆品的安全和功效,戚柳彬坦言,现实情况下,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律。

不过,戚柳彬同时表示,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之间,监管部门更倾向于通过市场手段,通过公众的参与监督,让存在质量安全缺陷,或虚假功效宣传的化妆品及其企业无立足之地。

《中国首次化妆品消费认知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企业认为,化妆品种类繁多,不能一概而论,监管部门可根据产品的风险高低,选择上市前审批或上市后监管;但在这一问题上,多数受访消费者持不同意见,认为不安全的化妆品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所有化妆品,都应由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上市。

对上述分歧,戚柳彬表示角度不同,认知不同,立法部门要理性评估,综合平衡消费者和企业的诉求,但最终目标是保护公众的化妆品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

“我们的目标,是让守法者感受不到监管部门的存在,让违法者感到我们无处不在”,戚柳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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