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没有理解改革初衷”? 中国食药监管体制已历经4次重大调整。本轮机构改革,初衷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中国务院18号文明确,“国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地方,“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但改革多年,结果却与初衷大相径庭。“从1998年,五年一小改,十年一大改,我们扪心自问,是越改越好,还是越改越乱?”一位国家食药局的司领导对南方周末记者直言,“基层就在这分分合合中过去了五分之一个世纪,再这样下去,食品药品的科学监管体系荡然无存。” 河北衡水食药监局一位副局长认为,根源在于“地方政府没有理解改革初衷”。改革希望增加食药监管能力,但现在监管人数都成了问题。 事实上,2013年底开始的国家食药改革,在地方执行上早已出现明显分歧:一些地方参照国务院,整合原食品安全办、食药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组建独立的食药监督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另一些则设置综合性市场监管机构,整体合并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三合一”或“四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委),简称“市场局”。两种模式也可简单称为,“单列式”和“综合式”。 随着改革推进,分歧愈发明显。毕井泉讲话透露,2014年底,全国尚有95%的地(市)、80%的县(市)独立设置了食药局。但一年之后,2015年底,独立设置食药监管部门的地(市)减少到82%、县(市)减少到42%,并还在不断递减。 “2014年是一个分水岭。”江苏省食品安全基地首席专家吴林海教授一直关注体制改革。他注意到,本已按国务院要求单设食药机构的地方,转而选择市场局的模式。 转设市场局,或是迫于食品安全的问责及机构改革的双重压力。当时各地在机构中将市县政府机构数量控制在18-22个,强调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而如果能利用多合一,便一次性可以减少多个部门数量。 另一个原因是,当时食药改革文件写的是地方“原则上参照”中央模式,而不是“必须统一”。“如果是写明必须统一,同时配套下发地方机构设置具体意见,那改革早就完成了。”不愿意具名的学者批评说。 本轮改革最高级别的市场局当属省级城市天津,该模式最大特点是实现从市级到区县、乡镇街道垂直统一市场监管。天津新成立市场局的模式,被认为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资源分散配置、监管力量难以集中的问题。 “后来很多地方都改了。”前述学者说,天津市场局模式被高层肯定后,有的已独立的食药局也“翻了烧饼”。 地方上,改革为市场局的综合执法部门有食药、工商、质监,甚至物价、安监等多块业务。各块之间存在着权、责、利的比较差别,几个上级部门的竞争下,“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再难保证。 更糟的是,吴林海的团队调研发现,一些省份,如江西,省市县区各级的食药监管部门都没有统一。2015年时,仅从地市级层面,就出现“三合一”“二合一”以及食药单列三种模式并存的现象。这令去调研的学者惊叹,“如此上下不对应,政令不畅,多模式并行在一个省份出现的情况全国都很少见”。 地方改革成果待考,中央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却不断加强。 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就曾把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公共安全体系。2015年国庆节,“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不仅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让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识到,法律法规剑指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 “它充分体现了治食品重在‘治官’、‘治官’贵在从严的原则,对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有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吴林海说。 改革并非机构称谓的变化,在一些地方,却导致了权力职责的模糊与松懈。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发现,基层地方监管部门对目前改革现状大多表示失望。 2014年,小崔毕业进入食药监管的最基层单位——乡镇食药监管所,他所面对的是一群素质参差不齐的同事,执法方式五花八门。 他的上级,县级执法部门也比他们好不了多少。这个只有六人负责食药监管工作的县食药监局,唯一能做的便是疲于奔命的门面工程,拼命抓案件、抓任务量。 但这却更加速了监管人员的逃离。上海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王广平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近一年多来,原食药监系统内监管人员离职或调动现象严重。最直接的原因是,他们觉得系统已经“散了”。 “即便是三合一也可以,关键在于下面合,上面不合,上级各自为战,工作都压到地方,有三个婆婆的媳妇能当好吗?”河北衡水市食药局的那位副局长说。因为这种矛盾,很多地方局至今内部机构还没有理顺,科室扯皮,工作停滞,风险隐患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