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13日】(网易数读)传销年年有,今年似乎特别多。7月14日,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身陷传销组织,被发现溺亡于天津静海区的水坑内;不到一个月时间,女大学生林华蓉在湖北被传销组织控制,后跳河死亡。 更准确地说,传销屡禁不止,只是今年得到关注的案件特别多。除了大学生的身份备受关注之外,被骗进传销组织的受害人的最终死亡才让这些事件变成了社会热点。 公众视野之外,还有多少传销案件被宣判定罪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通过OpenLaw网站上各级法院发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书资料,分析了2010年至今中国各省市的传销情况。 国务院在1998年、2005年依次出台了两条禁止传销的行政条例,并于2009年正式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立法禁止传销。2010年中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书数量仅为26件,在2014年飙升至359件。2015年有所下降后,又在2016年达到478件的峰值。 考虑到立案调查、提起诉讼和案件审判所需时长,自2009年传销立法开始,针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有所加强,相关判决数量逐渐增多。 可以看到的是,传销活动在中国分布极广,没有哪个省份能逃过传销的魔爪。与此同时,省份间的传销活动分布差异也非常大,传销案件发生较多的省份多位于沿海及南部地区,城市以大中型城市居多。2010至今,江苏、广西和浙江三省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决书数量均过百份,合计371份,占全国的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