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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商铺非法吸存30亿 北京秀水投资多人获刑

时间:2019-02-22 12:06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点击:
投资购买商铺,然后转租,每月净赚数千元租金……4000余名投资者或者根据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秀水二号或唐人街购物中心的商铺,随后再转租赚取差价。在不到6年时

【直报网北京2月22日讯】(新京报)投资购买商铺,然后转租,每月净赚数千元租金……4000余名投资者或者根据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他人介绍,购买了秀水二号或唐人街购物中心的商铺,随后再转租赚取差价。在不到6年时间内,秀水投资依靠这种运营模式吸收投资存款30亿。

但此后,秀水投资出现资金断裂,公司创始人下落不明。部分投资者们在意识到受骗后,却还没有见到过自己购买的商铺。

截至2018年底,秀水投资客服、招商、财务等各部门二十余名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先后判处6年6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看不见的吸金商铺

2013年,北京市民王女士从媒体上看到了秀水投资公司打出的关于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秀水二号公司三期商城的商铺招租广告。

前往咨询时,一个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称,秀水投资公司会将商铺租给王女士,王女士再转租给秀水二号公司,前后租金的差价即为她的返利,投资期是1 年至40 年不等,收益按年度返利,王女士不用参与实际经营。

2013年5月,王女士与秀水投资公司签订了商铺承租合同,承租了两个商铺,承租期限20年,租金采取每三年期支付的方式,期满可以续租,同时要向秀水投资公司交纳秀水品牌保证金,到期不续租可退还保证金,同时王女士与秀水二号公司签订了转租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秀水二号公司分三次返给她租金,扣除秀水二号公司应付给她的首次租金,王女士在秀水投资公司刷POS机交了45万余元的投资款。

多名投资者在秀水投资公司办公地点等候消息。

“感觉这个投资模式还不错。”2015年王女士又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了一个商铺,期限一年,此次她实缴投资款8.8万元,但这份合同没有给王女士带来一分钱的返利。

2015年5月底,王女士得知秀水投资公司人去楼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两次投资一共损失43万多”王女士说,而直到案发,她也没有见过自己投资的店铺。

三套合同完成非法集资

2015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玻璃门上,贴着“秀水案件”的报案提示。总计2000多名投资人报案称,他们通过秀水投资购买了商铺,然后转租赚取租金,但随后发现受骗。

根据在案证据,秀水投资通过两个黄金地段的商铺、三套合同,在6年时间内吸收30亿公众存款。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关于“秀水公司案件”的报案提示。

涉案的三套合同分别是:秀水投资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秀水二号公司三期商铺;秀水投资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投资人承租唐人街购物广场商铺;以及唐人街物业公司出面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投资人承租唐人街购物广场商铺,同时投资人委托唐人街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该商铺。

根据秀水投资内部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设有财务部、人事部、物业、招商部、客服部。公司先是在外交公寓,后搬到IFC大厦19层办公。至于内部分工,与投资人接触的则主要是客服部和招商部。

客服部的职责是先以秀水投资公司名义同客户签《商铺租赁合同》,将唐人街大厦的商铺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租给客户,同时再以唐人街物业公司名义同客户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回租客户承租的商铺,客户无需自己经营,每年会得到10%的投资收益。

招商部则是负责两部分工作,一部分是实际经营商户的招商,另一部分是非实际经营商户的招商。招商部门通过团队找来投资人,投资人从秀水投资公司租赁商铺,再将商铺转租给秀水二号公司经营出租。

根据员工和各部门负责人供述,该公司经营方式是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陆常清确定的。

部分“秀水案件”投资者在唐人街购物广场登记维权。投资者供图

6年吸收4000名投资人30亿元

2017年,秀水投资先后被起诉。2018年8月起,法院陆续对这起涉及30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9年至2015年5月期间,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秀水投资公司”)、北京秀水二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秀水二号公司”)、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唐人街物业公司”)在其实际控制人陆常清(通缉在逃)的指挥下,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2号唐人街大厦、朝阳区永安里IFC大厦等地,以秀水投资公司名义通过发布广告、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唐人街购物广场或秀水二号三期(地点均为唐人街大厦)的商铺使用权可获得货币收益,采用先以秀水投资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向投资人出租商铺,再以唐人街物业公司或秀水二号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加价承包经营投资人承租的商铺,或者以唐人街物业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唐人街购物广场合同书》,将商铺出租给投资人并委托唐人街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模式,以收取租金、押金、品牌使用保证金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部分“秀水案件”投资者在唐人街购物广场登记维权。

根据在案证据,此案涉及投资人4000余名,非法集资额达30余亿元,后因合同到期不能兑付,部分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投资人2600余名,报案损失金额10余亿元。

截至2018年底,秀水投资系列案件相继有了终审结果。其中,案发前担任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督察、负责审批资金支出的陆长洪,秀水投资公司招商部总监傅钢,客服负责人张帆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6年6个月,其余工作人员,根据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原标题:转租商铺非法吸存30亿元,北京秀水投资20多名相关人员获刑)

责任编辑: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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