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我不要了” 关于颜如玉这家公司的企业信用如何呢?一言蔽之,就是“一言难尽”。 我们可以从颜如玉的纸盒包装说起,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佛山市南海区天业彩印有限公司曾将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诉称: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原、被告有定作纸盒的业务往来,双方约定定作款的结算时间为货到月结,但被告惯常拖欠。 2015年7月19日,被告向原告回传《对账单》,确认截至2015年7月13日止,被告尚欠原告定作款24万多元。该对账之后,被告于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陆续向原告支付了16万元,剩余定作款8万余元拖欠未付直至法院开庭。 此后,被告又向原告定作纸盒一批,含税单价4.2元,数量20000个,定作款金额84000元,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预付30%订金”,提货时付清尾款,另约定,订单下单起五日内供货方免费送货到订购方仓库。但被告仅预付了原告30%订金25200元,之后一直拒付剩余70%提货货款58800元。当年9月,被告总经理王中振发来短信,声称“我不要了”(即取消合同)。 经法院审明,被告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佛山市天业彩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万余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此外,因拖欠运费,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还被广州市金大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告上过法庭,法院判处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无独有偶,由王中振担任企业法人的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因合同纠纷而被山东世纪阳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处被告支付广告发布费5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