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浪莎就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一一质证。 03 法院:无法证明“浪莎之康”由浪莎开办 义乌法院判决书中认为,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钱峻经人介绍参与到“浪莎之康国际运营中心”直销业务中,并在该中心人员要求下,于2017年5月7日、同年5月10日、同年5月18日分别将2万元、1.6万元、1.6万元,共计52000元预付款汇入王传贵中国建设银行62×××39帐户内。事后,原告没有收到相应的货物,收款人王传贵也没有将款项退回给原告。 该法院认为,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浪莎之康国际运营中心”是由被告公司开办或被告公司委托他人开办,虽然原告确实有款汇入王传贵的帐户,但没有证据证明王传贵是受被告公司委托收取原告款项,也没有证据证明王传贵收取的款项已经转交给了被告公司,为此,原、被告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原告声称的侵权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公司退还汇入王传贵帐户的款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被告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没有运行过“浪莎之康国际运营中心”,为此,可能有人假冒“浪莎之康国际运营中心”之名行诈骗之实,原告把款汇给王传贵的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原告可以通过报警要求公安部门进行刑事侦查查明案件真相。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钱峻的诉讼请求。
04 调查:浪莎股份称直销业务归集团管理 说到浪莎的直销,并非空穴来风。2017年6月20日,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公示22家直销申牌企业,其中就有浪莎控股。袜业大王做直销,一时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2015年浪莎股份净利润出现了借壳上市10年来的首次亏损,亏损高达2000多万元。而从2013年-2015年,浪莎持续3年净利下滑,经营出现困难。当时,浪莎副董事长、总经理翁荣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要加强在微商、电商领域(渠道)的把控力度。因此,进入直销被看做是袜业大王的渠道突围之举。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要开展直销业务,必须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要获得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浪莎如若在未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开展直销业务,则属于违规行为。 因为浪莎迟迟没有拿到直销牌照,而且今年牌照申请已经暂停,市场上不时传出浪莎成立直销部门,涉水直销的传闻。那么,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真是“违规直销”了吗? 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该报记者联系了浪莎股份,对方表示,直销业务是由大股东浪莎集团直接管理的,并不经由上市公司体系经营。据了解,浪莎的直销业务被命名为浪莎之康运营中心,地点位于浙江金华市,从属于浪莎集团。浪莎股份的大股东,就是成为钱峻案被告的浪莎控股。 浪莎控股到底有没有运作过直销?浪莎之康是不是如浪莎控股答辩中所称与该公司毫无关系,似乎成了一笔糊涂账。真相如何,有待进一步揭开。 (原标题:无牌浪莎成“违规直销”案被告!浪莎:浪莎之康与我们无关)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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