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31日讯】(宁夏新闻网)“如果能将出租房管理好,传销的势头将被大大遏制,传销在贺兰县没有生存土壤。”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康军在宁夏打击整治传销工作观摩会,谈起推广贺兰县打击传销工作经验成果说道。今年以来,贺兰县公安局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打、查、管、宣”四字要诀,强化打传联动,加大传销案件查处力度,发起打击传销新攻势,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真正实现“以房管人”。近日,贺兰警方主动出击,成功办理2起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案,1起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行政拘留2人,罚款1人。 10月26日,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贺兰县塞上雅居小区王某涉嫌明知承租人刘某等人利用出租屋长期从事传销违法犯罪,刘某已被贺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城关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月29日,城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贺兰县安鑫花园房主胡某将该房屋承租给石某,该房主未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致使石某等人在该房屋长期从事违法犯罪,传销违法犯罪人员石某已被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城关派出所依法对出租房屋房主胡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29日,金贵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贺兰县兴泽园某单元楼房主刘某不履行出租人治安责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龙某之后,龙某伙同他人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活动。金贵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某表示悔过,并保证以后在出租房屋的同时一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