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遭冻账 2019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题为《申请人向某某、欧阳某、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郴州市甘诺宝力食品经营部、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甘诺宝力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王某某、智某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裁定书中称:申请人向某某、欧阳某、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郴州市甘诺宝力食品经营部、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甘诺宝力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王国卫、智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某某、欧阳某、王某某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甘诺宝力食品经营部、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甘诺宝力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王国卫、智利华银行存款1271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向某某、欧阳某、王某某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法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某某、欧阳某、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甘诺宝力食品经营部、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甘诺宝力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王某某、智某某银行存款1271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标题:直企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遭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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