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17日讯】(舆情观察网)值得注意的是,本网再次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发现题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认定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二)相关内容已经消失。 公司账户解除,新增两例被申请人 但12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新增了两条新裁定书,同样题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认定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分别是(2021)湘1022财保16号以及(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一,被申请人分别是张连芬、齐巧云。 据其中(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一显示,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认定,被申请人齐巧云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现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违法资金为由,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齐巧云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尽管关于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法院裁定书内容已经无法显示,但是与以上两位被申请人涉嫌传销是相关的。 那么,问题来了,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公关人员拿着宜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账户裁定书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无法显示该公司涉嫌传销内容的信息就能证明企业没有触犯法律吗? 首先,我们看一下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解除保全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作出(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二行政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子以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从字面来看,法院的裁定书只是解除财产保全,没有显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没有涉嫌传销,或者与此案无关,亦或是法院能够出具相关无责声明。 至于裁判文书内容公开以及不适合公开,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至于不公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告知法院要求不予以公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据相关律师表示:“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外,据企查查仍有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相关案件内容,从仍能显示的裁定书内容来看,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显然,宜章县人民法院对于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冻错账户,完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解决问题。而该公司拿着解除账户的法院裁定书来撇清责任,无法立得住,甚至还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说,换言之,解除账户裁定书是法院结案的通知。 喝“钯玛寿山泉”能预防或治病? 本网还注意到,百家号“钯玛寿山泉”,注册公司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该百家号发布暗示喝“钯玛寿山泉”能够长寿,甚至还能缓解疾病。 题为《钯玛寿山泉:长期喝矿泉水对身体健康吗》中写道,长期喝矿泉水不仅有助于促进尿液的排泄,并且还能够改善身体的酸碱质。比如巴马矿泉水具备良好的弱碱性质,对于长期深受痛风影响的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改善痛风所带来的影响。因为在饮水量增多的情况下,也可以将积累在人体肾脏部位的毒素以及废物全部排出体外,你变得更加健康。而在正常情况下通过适量的饮用也可以能促进新陈代谢,有助于降低血糖血液黏稠而引发的血管健康问题。 此外,该百家号发布《忠于自然的选择,钯玛寿山泉带来天然好水》中写道,钯玛寿山泉是结构稳定的小分子团六环水,有着超长的的活性时限,小分子团六环水拥有超强的吸收渗透力,能够直接通过人体细胞膜上的水离子通道进入细胞,降低血液粘稠度,溶解多余的脂肪类物质,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甚者,还有部分个人号宣传更是简单直接,据微信公众号“通证价值 ”里面写道,钯玛寿山泉的功效和作用就有十种。 那么,相关个人宣传“钯玛寿山泉”小分子团六环水能治病究竟是真的吗?经查,目前通用的《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第三版共有五大项检测指标。其中唯一提到pH值的是第五大项第二章“无机部分”第10条,其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一样,为6.5—8.5,原因表述为:低pH值的水具有一定腐蚀性,而高pH值的水会有滑腻感和异味。《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并没提到“弱碱性水有利于身体健康”及“小分子团水”的概念。 而据相关专家表示,小分子团水,大多依附碱性水制水机存在,有些水比如矿泉水的分子团确实较小,但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它与健康有直接关系,更不用说治病了。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一)明示或暗示具有防治疾病作用的内容;(二)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内容;(三)“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等内容;(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原标题:钯玛寿山泉运营公司涉嫌传销冻结账户续:账户解除,裁定书秒下?)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