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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我吧”APP因涉嫌传销被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时间:2022-02-17 12:08来源:融媒新发现 作者:融媒新发现 点击: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据杭余市监处罚﹝2022﹞47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艾我吧”APP销售艾灸贴、眼贴等产品,通过邀请他人购买产品的方式发展金、银卡

【直报网北京2月17日讯】(融媒新发现)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据杭余市监处罚﹝2022﹞47号显示,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艾我吧”APP销售艾灸贴、眼贴等产品,通过邀请他人购买产品的方式发展金、银卡会员,并与被邀请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从其两代以内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比例直接获取报酬,为了激励会员不断邀请新会员和提高商品的销售额,当事人将一名会员的所有下线作为该会员的团队,以团队的销售业绩为计算依据,额外给付该会员一定奖励。

当事人通过“艾我吧”APP销售艾灸贴、眼贴等产品时,为了不断发展会员和提高产品销售额,通过邀请他人购买产品的方式发展会员,并与被邀请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从其两代以内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按比例直接获取报酬,并且以该上线的所有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依据,按级别额外给付上线一定奖励,属于团队计酬式分配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属于组织传销的违法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浙江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杭州艾益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征兵,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原标题:“艾我吧”APP因涉嫌传销被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责任编辑:蓝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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