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25日讯】(庶正康讯)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保健品坑老”行为,《解释》明确规定,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过“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疗效”等花样繁多的手段,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此类“保健品坑老”案件频发,犯罪性质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如何治理“保健”市场乱象,规范行业发展,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话题。 比如来自宁夏自治区永宁县居民王志静就表达了自己的心声:“银川一商家经常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说是为了答谢老顾客,可每次一到旅游景点,就开始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我家老人从2020年开始,先后在这家店买了10万元左右的保健品,谁来管管这事?” 宁夏自治区的两会代表委员们回应了上述问题并就“如何加强保健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发表了看法。 宁夏自治区人大代表张仙蕊:建议加大保健品行业乱象治理力度,规范保健品宣传,根治虚假广告。大力宣传保健品行业的欺诈、虚假宣传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提高老年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辨识能力。不断完善涉及保健品行业的法律法规,多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监管、行业强化自律、企业规范经营、公众发挥监督,从源头上治理保健品行业乱象。 宁夏自治区政协委员闫海滨:建议对涉及保健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建立经营档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查处不合格保健品案件时,应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示案件处罚信息,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犯不改、性质严重的违法保健品广告,以及借助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聚集老年人非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采取跟踪监管、警示约谈、重点查办等方式,进行规范和严厉查处。通过媒体、社区、老年大学、志愿者服务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保健品。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专线的作用,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监督,探索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服务站。有关部门应推进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建设,健全完善服务网络,对涉老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记者认为,保健行业的乱象来自一些"保健品“竞争无序且游离在监管之外,却伤害保健食品行业整体声誉,但其成因错综复杂,必须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需要多部门综合施策。 很快就是春节,也到了两会“窗口期”,代表委员们都有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不妨利用这个契机,将想法反馈通过两会提案、议案反馈给有关部门。 当下,中国的消费市场正进入新一轮的升级,健康产品会越来越受到青睐,来自政府方面的改革和监管更多的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客观的宣传产品,相信行业会越来越规范。 (原标题:两会建言:加强保健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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