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30日讯】(中新融媒)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题为《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正在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中等行政监察(监察)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正在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中,涉案资金流向被申请人,为防止违法资金转移为由,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梁喜山等人(名单附后)在金融机构的财产。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河北省迁安市贯头山酒业有限公司,梁喜山,郭勇为,杨浩,袁万奇,薛红,兰河琴,许荣月,段朋霞,兰军正,宁交交,宁晓超,罗建军,马万刚,刘巧,张伟等人在金融机构的财产。 据企查查显示,河北省迁安市贯头山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1736万元,杜宝海担任法人。 此外,据该公司官网介绍,河北省迁安市贯头山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秉承传统固态泥池发酵工艺,融现代高科技成果于一体的传统酿酒企业,年酿造固态泥池发酵五粮优质大曲原酒能力500吨。 (原标题:河北省迁安市贯头山酒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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