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6月8日讯】(中国消费者报 聂国春)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直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直销企业直销员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意见》两个规定,旨在通过改革监管措施,构建规范科学的防控体系。 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结合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工商公字[2011]167号文件)的规定,青岛市工商局将直销监管分为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日常监管由市工商局或所在地区(市)局、分局负责监管,专项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 日常监管的内容包括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单位、经销商、专卖店的监管,内容涵盖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专项监管的内容则包括对直销企业审批许可、直销员招募、直销培训会议、对直销员及其计酬以及直销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的监督管理等。 青岛市工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正在进行机构改革,青岛市区(市)级工商局已经全部垂直下放,属于地方政府管辖,即将面临的是机构和人员的重新调整。在这种背景下,各区(市)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感到无从下手,同时还存在着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市工商局与区(市)局业务“打架”的现象;因此,通过“指导意见”界定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并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管的结合,有利于直销监管的合法有序开展。 五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共有获得直销许可经营的直销企业14家,其中总部设在青岛市的直销企业2家(含1家已经商务部公示),此外有近20家未获准在青岛市从事直销经营的直销企业在青岛采取了店铺式销售。在青岛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占全国直销企业总数的66.67%。 为了提升监管效能,青岛市工商局在新规中明确了直销监管的五大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