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好友返现金”是营销还是传销? 在借贷宝的几种营销方式中,争议较大的是“拉好友返现金”是否涉嫌传销。 根据借贷宝官方发布的活动规则:用户甲在借贷宝注册、绑卡,可获20元现金;如果甲邀请乙注册、绑卡,甲还将获20元现金。“如果你成功邀请了100位新用户,可获得2000元。他们每个人再分别邀请100位用户,你即能获得10万元。你最终能获得10.2万元。” 这一诱人广告也使得借贷宝在朋友圈“刷屏”,“微商”们纷纷参与营销,线上互动火热。对于涉嫌“传销”的质疑,借贷宝回应称,这是正常的营销行为,用户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所以不是传销。 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积、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根据2005年11月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从表面上看,借贷宝的营销方式不属于“牟取非法利益”,它并未要求客户缴纳费用、认购商品,因此不涉及“销售业绩”,不符合规定的三种传销行为中的任何一条,不构成传销。他们认为,借贷宝的营销类似于移动互联网商家常用的“邀好友得优惠券”活动。 然而,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辽海表示,虽然借贷宝的营销行为表面上看似乎不构成传销,并且仅限于“两级奖励”,但“销售业绩”有可能存在,借贷宝的营销方式客观上鼓励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奖励诱惑面前,商家很难保证奖励仅限于“两级”。因此,凭借目前事件的进展,尚难判断借贷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