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社会各界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的认知度也逐年提高。该公司正是利用了上述两个公示系统的公信度,向投资人混淆或偷换了“企业自行公示信息”和“工商机关登记信息”的概念,通过自行上传公示信息的手段将投资人的姓名、投资金额及投资时间等信息显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从而获取投资人信任,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尽管上述两个公示系统在相关页面均有“企业公示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提示语,但由于部分群众在现阶段不能清楚了解“企业公示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之间的区别,极易在风险隐患爆发后投资人将矛盾指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维护者——工商部门。 打击非法集资的举措 根据北京市网信办及市金融工作局去年公布的数据,仅2015年1月至5月,北京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件,涉案金额33亿元,涉及投资人2900余人,新发案件数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64.5%。截至2015年5月,全市累计各类非法集资案件共221件,涉案金额360亿元,涉及投资人27.6万人。其中,北京市朝阳区涉案主体数量在全市范围所占比重超过50%,属非法集资重灾区。 针对此种态势,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于今年年初全面暂停投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对投资类企业注册采取收紧策略。同时,根据“依法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工作原则,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抵制非法集资宣传。 一是结合类金融企业典型违法案例,邀请专家学者对4种“类金融合同”进行了点评分析,制作了《非法集资小知识及类金融合同风险提示》宣传手册。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与区金融办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展相关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 三是深入辖区492个社区及村委会开展风险防控和指导,结合工商工作站、消费宣讲团等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金融办提供的企业名单对辖区类金融企业展开全面排查,同时重点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类金融企业宣传点进行检查,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和支付服务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管。 完善公示系统相关建议 目前,工商部门的监管机制已从巡查制全面改革成为“双随机”的抽查制。虽然执法人员在抽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此类利用企业自行公示信息欺骗投资人的行为会快速反应,但有限的监管人力难以做到全天候监管。 笔者建议,工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类金融企业的监管,减少上述涉嫌非法集资案例的发生。 一是建议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公示信息”部分设置内容的字节限制提示功能。一旦程序发现某公司在“公司公示信息”部分填写内容超过限制字数,自动提示监管部门,由执法人员初步进行人工审核,在第一时间就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在各类媒体上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北京地区来说,相关部门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两个系统中,以更醒目的方式和位置对企业自主公示信息的法律有效性作出提示,以提高信息查阅人的警惕性,让社会对企业自主公示信息的概念有更深入的认识。 三是建立信息自动通报制度。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主体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工作合力。 四是增加限制手段及法律依据。对于上述利用公示系统骗取投资人信任的情况,按照目前法律法规,工商部门仅能够按照公示虚假信息的类型将该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建议先将此类相关企业公示信息内容主动由工商机关加以屏蔽,再研究并出台新的处罚措施,如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进行再投资等。(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企监科 苑 鹏)▲ (原标题:警惕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小青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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