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民警盘查成为“洗脑”必修 周成被解救后,一再向警方表示感谢,询问自己能何时离开,而骗他来的黄某却神情自若,被问及骗周成的详细细节时一语不发。 记者看到,此次廊坊警方查获控制的传销人员大多为20岁左右的年轻男女,被控制后表情迷茫呆滞,被询问时都表示自己被某某叫来玩,但某某现在不在此处,自己只是来了两三天,对传销情况一概不知。 “这些都是传销组织事先教授过的,不要指望从他们口中顺利得知传销组织的实际情况。”黄江介绍,现在传销组织对人员进行“洗脑”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公安机关查处,这些参与人员回答警方盘问的内容基本一致,完全是提前准备好的说辞。 在广阳公安分局,传销人员金某告诉民警,自己在长春某高校上学,毕业后在四川一家公司工作,被好友叫来散心,来了两天后就找不到好友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也被收走,自己无奈只能“坐以待毙”。然而,当民警询问其有无人身控制、为何不寻机逃走时,金某却无言以对。经民警查询,金某所说的长春高校、四川公司都是子虚乌有。当民警再次向其讲清法律责任后,金某才承认自己所述“有点夸张”。 在廊坊警方查获的一份传销组织培训资料上,写着一些寓言故事、传销人员的合作方式、传销人员的基本资料,以及“传销犯不犯法、为什么要吃大锅饭睡大地铺、是不是拉人头赚取利润”等关于该组织的13个问题,并对国家经济情况、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歪曲解答。 一份传销人员笔记的第一页赫然写着:“遭遇警察和媒体是我们必须经历的一道关卡,可以让我们增长见识。”接下来详细记录着遇到警察与记者时的沟通方式等内容。 广阳公安分局民警曾询问数十名传销人员,有谁愿意脱离传销组织回家,竟无人应答。“传销组织‘洗脑’之深,远超你我想象。”黄江说。 传销人员遣而不散回流严重 今年以来,廊坊市广阳公安分局共破获传销案件及传销案件引发的非法拘禁和诈骗案件19起,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19人;捣毁传销窝点12个,遣散传销人员680余人。 “在相关案件中,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的,不足全部刑拘人员的三分之一。”黄江坦言,由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定罪所需证据要求高、取证难度大,加之传销人员刻意规避,使得公安机关侦办难度很大。 司法追究传销者的刑事责任有着严格要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廊坊警方在侦办传销案件过程中发现,目前传销组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避法律打击,有的化整为零、分散经营,并且经常更换寝室和“寝室长”,使得无法认定骨干人员;有的传销组织在人员达到30人后直接另起个名字,一个团伙用好几块“牌子”招摇撞骗。 即使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目前的惩处仍显偏轻。有调研显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30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案由的二审判决书中,全部涉案100人中仅14人因“情节严重”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让办案民警苦恼的是,当前法律只追究传销组织、领导者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触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的传销组织骨干,往往只能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处以行政处罚;对于被“洗脑”的传销参与者,却没有有效的处理方式。 此次集中行动中被控制的传销人员,廊坊警方将对其身份进行甄别,查实其是否为传销团伙头目、骨干人员,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将交工商部门处理,一般为遣散。“很多传销参与者执迷不悟,被遣返后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有的被解救后出去打几天工,看着不挣钱再次投入传销。”黄江说。 因此,有专家认为,传销屡禁不止,究其原因,现行法律对打击传销的规定相对滞后、不完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对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传销参与者,也要视其必要纳入法律矫治程序,给予严厉的思想教育,让他们真正悔过自新。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捷表示,由于现实情况中,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传销人员的刑事责任很难,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清理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人员,但遣而不散、回流现象严重,致使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得以死灰复燃。为此,刘捷建议,应在立法上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加大对其行政处罚和刑罚惩治力度。 (原标题:法制日报:传销遣而不散 治顽疾还需下猛药) 责任编辑:佟佟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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