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微商 这样的一种提成模式直接因涉嫌网络传销而被叫停。国家工商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微商”、“多层分销”和“爱心互助”等在内的活动均“中招”。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的特点有两个: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强;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由于“微商”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私密性,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由此也成为监管的“灰色地带”。 如何判断“微商”经营模式为传销?有专家表示,辨别是否为传销行为,可以看其是否具备传销的行为特征: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有业内人士认为,工商总局的发文有望撕开“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打击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 微商分层级提成被叫停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份通知中,明确了微商分层级提成制度为不合法行为。对此,有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江苏南京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当时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收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陈志华还总结了十大步骤,也就是每天按时转发4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 陈志华还给听课的人绘就了一幅所谓美好的蓝图——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1年内开劳斯莱斯。在这种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下很多人纷纷掏了钱包,从2013年1月到2014年的3月,一年多的时间里,陈志华获利达到460万余元,涉案人员达到329人,最终陈志华被判刑8年,罚金10万元。 陈志华的这种方式在此后的微商传销中频频出现。据一名微商介绍,他在代理产品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具有传销性质的所谓微商的营销,这名微商说,在微商中涉嫌传销的经营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的制度,做代理不需要加盟费,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代理。其次这个品牌代理有很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次越高,而最高等级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最终成为代理之后,可以发展自己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代理的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的收入也不同。 (原标题:马化腾称微商有类传销经营,媒体细数多层分销原罪)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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