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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能国际“中国最大微商公司”陷传销舆论(3)

时间:2017-06-02 09:04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点击:
传销争议 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代理都认为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在他们看来,洗脑峰会、分层代理符合传销的特点。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

传销争议

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代理都认为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在他们看来,洗脑峰会、分层代理符合传销的特点。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01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女神泡泡红润抑菌液的外包装。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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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认为,摩能国际符合上述传销的特征:“这个公司以发展会员为目的拉人头、用层级关系来获取差价,物品本身价值远低于销售价格,本质不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是为了通过产品获取会员利润。”

摩能国际总裁万兵昨日中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们早就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这种方式不属于传销,不存在拉人头的嫌疑。”

他说,摩能国际的销售通过微商进行,通过三级代理模式,以卖货挣取差价获得利润,“从官方,到总代,到天使,和传统的批发差不多的。”

对于7级模式,他称属于销售过程中代理们自己形成的层级,与公司无关。

但是,记者获得的一张7级代理模式介绍图表里,盖有摩能国际旗下子公司的公章。

在武长海看来,正规的经销商应该有经销资质,需与公司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关系,以真正的销售为目的。

对此,万兵称,公司与最高级别的“官方”代理都签订了合同,之后的逐级销售与公司无关。

唐先生说,只有一小部分“官方”代理与摩能签订了合同,他本人没有合同,只有银行转账单能够证明他与公司的往来。

北京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威曾代表柏勇等人与摩能国际一位伍姓负责人谈判,双方就退款方案没有达成一致。

武威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摩能国际的模式很难被认定为构成刑法224条的合同诈骗或“刑法修正案七”的传销。

他认为,警方至今没有立案,代理们要拿到退款,唯一的方式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裁定是否退款。即便如此,举证难度也很大,“诉讼主体不统一,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涉及的人数太多,取证困难。”

武威统计,目前涉及这个案子的代理分布在24个省、市、自治区,金额庞杂,多则数百万,少则几万元,因网络交易,未签订合同,交易记录取证困难。

在武威看来,微商是移动互联网兴起之后出现的新兴事物,但国家现有的法律和司法机构并不完善,相关法律比较滞后。

截至发稿,维权代理们和摩能国际仍在僵持中。

(原标题:微商公司被指传销声称可“月入五万”)

责任编辑:张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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