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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轮番发声 中国直销业或入最严监管季?

时间:2017-11-10 09:33来源:新浪潮 作者:新浪潮 点击:
最近几天,直销业界都在密集地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直销企业欺骗、误导情节严重的可由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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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网北京11月10日讯】(新浪潮)最近几天,直销业界都在密集地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直销企业欺骗、误导情节严重的可由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据悉,王炳南在讲话中说,“为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条例对直销企业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的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或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难道对直销企业要进入最严监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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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食品、保健品欺诈,直销企业被重点盯防

据了解,以上发言是王炳南在两个月之前,国务院食安办召开的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一个讲话。

今年7月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这次整治工作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安全办主任毕井泉同志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其他8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作总结讲话的,就是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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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说,“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由此可见,王炳南副部长的讲话,就是落实商务部在整治行动中所肩负职责的一种表态,直销企业管理当然是其职责之一。而且,既然是食品、保健品整治,而保健食品在直销企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直销企业所销售保健品又在整个保健品行业中举足轻重,因此直销企业很难不成为重点盯防对象。

王炳南说,“目前直销企业备案的保健食品601种,较去年增长24%,从直销销售额看,保健食品是重要组成部分,占比达47%。”2016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年度销售额前10的保健食品公司中,有多达7家是直销公司,分别是:无限极、安利纽崔莱、天狮集团、东阿阿胶、康宝莱、完美中国和新时代国珍。

正所谓地位越高责任越大,既然直销企业顶起了保健品销售的半壁江山,那么,就需要在正面形象的树立方面带好头。相反,如果违反相关法律,等待他们的也是更为严厉的惩罚,也就是王炳南副部长所说的“直至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作为一种管理措施,商务部“要对直销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好行业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从严审查申请开展直销的保健食品企业,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发生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直销企业头悬十柄剑:严重者可吊销牌照

而事实上,王炳南的表态,也只是依照条例的一种正常重申,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直销企业的管理,从立法本身来讲,还是比较严的,无论是不是因为时间久远已经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导致很多企业“法外运行”,比如跨区域经营问题,团队计酬问题。既然法律还没有作出修改,“严重时可以吊销直销资格证”就永远是悬在直销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仔细研读《直销管理条例》,第七部分“法律责任”,从第38条到第52条共15条,其中10条都涉及到“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提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这一条针对管理部门,如果由于管理部门的原因错误发出许可,可撤销。

第四十条提到,“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这个一票否决,毫无商量余地。

第四十一条提到,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这是指申请报批时的条件发生变化,比如注册资本金出现低于八千万等,撤销许可。

第四十二条提到,“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超范围经营也是吊销执照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提到,“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这一条,正是王炳南副部长告诫直销企业要合法合规销售提到的这一明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提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比如招募了不允许从事直销的人员,比如公务员、学生等,就很可能触碰这一条。

第四十六条提到,“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违规培训,比如借机敛财等,也可能触碰这一条。

第四十九条提到,“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这指的是直销企业要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最近一段时间,工商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的监督落实。退换货制度做不好,比较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所以条例对这一条要求也比较严,严重的也可能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提到,“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这是规定的直销企业报备和披露义务,如此职能部门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公众也才能在相对透明状态下了解这一行业。因此,拒不披露,就相当于不要直销资格了。

第五十一条提到,“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是关于保证金管理,涉及保证金的缴纳、运用等,缴纳保证金是申请直销牌照的先决条件,不服从保证金管理,当然也就不具备直销资格了。

“宽的更宽,严的更严”

人们也很清楚,这么多可以摘牌的情形摆在面前,这么多年却绝少发生(据传只有大连珍奥被摘牌,目前也已经被大连双迪附体还魂)。这就说明,从政策层面,还是本着鼓励、规范的原则,推动直销行业的发展。虽然直销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模式,容易引起争议,但其带动的经济增长以及推动就业方面的成绩,还是有目共睹。因此,从管理层面讲,目前给直销行业设定了底线。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强调,“直销行业要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涉传销、不涉“金字塔”欺诈、不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设定底线,并不等于底线之外就可以为所欲为。事实上,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在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今年4月1日,多家媒体转载了一条来自中国证券报的报道,商务部将于今年研究制订促进直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解决行业转型升级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公平等突出问题。还将推动修订2005年版《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

报道非常简短,并无更深入的解读,一时也挑动了行业内的兴奋点,普遍的感受是这回可能“宽的更宽,严的更严”。比如保证金管理,目前2000万的保证金,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能动态管理,会不会给企业减负?而“黑名单”制度,则被普遍解释为可能要对违规企业动真格的。因为工商部门已经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表现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商务部门是不是也要分类管理?而且,商务部还管着牌照,对于企业的杀伤力更为强大。

半年时间已过,虽然并没有见到相应措施的出台,但是,从各方面传出的声音看,推动直销管理条例的修改已经纳入了相关部门的日程,而工商部门更是展开了密集的调研。

市场普遍认为,今年拿牌直销企业数量过百是个大概率事件,“宽进严管”将成为大趋势。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当然也是合法合规的参与。无论是不是有“黑名单”制度出台,恐怕哪一家企业也不愿意成为“情节严重”的那一家。

大健康时代,渴望健康发展。

(原标题:政府部门轮番发声 中国直销行业进入最严监管季?)

责任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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