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31日讯】(新华网)上海市日前出台《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网约护士”可提供11大类42项护理服务。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将用1年时间在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地的部分医疗机构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 “互联网+护理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只有实体医疗机构方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派出的护士应具备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等)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护士的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据了解,上海实施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服务清单主要包括皮肤护理、导管维护、各类注射、标本采集、氧疗护理、基础护理、健康指导、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11大类42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将执行上海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机构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上海网约护士可提供42项服务)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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