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4日讯】(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常蕾)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建议,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实际上,在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就曾明确表示,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都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彼时,熊先军还指出:“国家医保局及时更新医保报销系统,做好和医疗机构的衔接。”6个月之后,2020年版医保目录的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将新冠肺炎及其相关治疗用药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此外,对于进入地方集采的药品也带来了利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将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