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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行业焦点:多层次直销是否应该开放?

时间:2010-12-23 22:53来源:直报网 作者: 点击:
从转型时期(1998—2005年)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出台后至今,多层次直销一直为法律所禁止。    但在实际运作中,从转型

从转型时期(1998—2005年)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出台后至今,多层次直销一直为法律所禁止。
  

但在实际运作中,从转型时期到现在,多层次直销一刻也没有被真正禁止住。特别是《禁止传销条例》出台后四年多以来,团队计酬、30%奖金拨出上限和区域经营限制等被获牌和未获牌直销企业全面突破,而政府和业界担心的不可控局面并没有出现,多层次直销反而在与法规的博弈中落地生根,并取得了政府的默认,多层次直销实际已经进入了准开放状态。政府默许其事实的存在,同时在法律上仍保持禁止,以确保在其出现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时,能够依法进行打击和控制,这是中国直销监管的重要特色,在直销发展的特殊时期,体现了政府在市场效率与社会稳定之间寻找平衡的高度智慧。
  

但直销行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在市场环境、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还是社会公众的消费心理和对直销的认识,都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善。特别是政府监管的力度已和12年前传销混乱时期不可同日而语,2006年政府仅出了吊销珍奥直销牌照这张牌,就让业界惊愕。要知道对于直销企业来说,好不容易才拿到牌照,还有8000万注册资金和2000万保证金作担保,企业不敢掉以轻心,况且政府还有一系列牌可以出,相信开放多层次直销后,直销市场的可控和健康发展的局面是可以期待的。而目前多层次直销法外经营的无政府状态,不仅不利于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更有可能导致潜在的社会问题。开放多层次直销经营,实行阳光监管,是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现在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了。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再也不能无视这种在法律上的禁止早已名存实亡的事实,多层次直销法外运作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问题和危害极大,只有真正的给予其法律地位,将其纳入管理轨道,才能更好的促进多层次直销的健康发展,让直销的正面价值最大化,并将其可能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多层次直销是否应该开放”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开放多层次直销已是民心所向
  

本刊2010年1月号发表的关于探讨“开放多层次直销”的专题文章《大趋势:多层次直销进入准开放时期》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了解民意,我刊特联合中国直销咨询网、直销人网、道道网、中国直销博客网、中国直销网、中华直销网、中国直销产品网、晶品网、直销中国网、直销手机报、绿色分销网和DSC网站等业内12家网络媒体,开展了“多层次直销是否应该开放”的网络调查,从3月3日开始至今(截止3月23日22时)仅20天就有917条有效投票。结果支持开放的885票,占投票总数的96.51%,认为不应该开放的仅有32票,占投票总数的3.49% 。其中,在支持开放的投票中,认为“多层次直销以产品为导向,与拉人头和交纳入门费的金字塔式传销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占75.6%;认为“多层次直销解决了大量的人员就业,拉动内需、方便顾客和活跃流通”占80.8%;认为“国家不开放多层次直销是因为市场规则、诚信制度不完善、群众消费心理不成熟等原因,而实际上多层次直销12年自发和放任运作过程中,其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得到解决,这表明现在已经到了可以开放多层次直销的时候”占76.2%;认为“开放多层次直销可以保证正规直销公司的品牌形象,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直销市场秩序”占70.7%;认为“可以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盘管理和掌控能力”占65.6%。
  

本次网络投票中,开放多层次直销的支持率高达96.51%,可见“开放多层次直销”已是民心所向,也是中国直销发展的大趋势。

业内专家意见:多层次直销应该开放

令人欣喜的是,各位专家不但在百忙中接受了电话或书面采访,还发表了精到的观点,为多层次直销的开放贡献了宝贵的智慧,大家似乎有不约而同的感觉。以下是各位专家的意见。 在直销逐渐融入主流的趋势中,通过伙伴间的人际关系,通过产品群的客户销售,自发进行着利益和业绩上的分配。值得说明的是,2005年出台了以禁止多层次直销为突出特点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经过四年多的市场实践,团队计酬、30%奖金拨出上限和区域经营限制等被获牌和未获牌直销企业全面突破,而政府和业界担心的不可控局面并没有出现,与国际上接轨的多层次直销非但没有被禁止,反而在与法律的博弈中落地生根,并取得了政府的默认,正如有的专家所说,多层次直销实际已经进入了准开放状态。
  

可以说,从转型时期到条例出台后的今天,多层次直销一直为法律所禁止,直销企业的多层次运作一直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与其“堵”,还不如“疏”。疏能防范于未然,疏能见证直销的力量,疏能真正还直销人以尊严。真正给予其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正规管理轨道,不再是“高额罚单式”和“全国抓人式”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多层次直销的健康发展。相信今后若多层次直销开放后,直销人的生活将更加富足,工作将更加高效和积极,社会将更加和谐。那时,“直销人的管道”将是合法的,多劳多得将充满魅力!

  

欧阳文章:我们建议政府应该逐步让多层次直销在阳光下作业,给多层次直销有一个合法的地位。
  

第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到直销企业,认真总结多层次直销在实践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这是今后真正开放多层次直销的必要前提。第二,从现在起,政府就要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选择适当时机让多层次直销具有法律地位。今后要真正开放多层直销,政府应该在认真总结多层次直销在实践中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
  

直销法规实施以来,政府部门最感到难以执行的就是单层次直销不受欢迎、多层次直销难以禁止。这就警示我们,直销法规在这方面如果不进行修改,可能会影响直销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政府应该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对这些条款的修改是不是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旦认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就应该作必要的修改。在组织直销专家、法学专家认真研究直销法规某些条款的修改问题的基础上,政府应该选择适当时机,重新颁布新的直销法规,或制订一部《直销法》,给多层次直销以一个合法的地位,让多层次直销在阳光下作业。

  

胡远江:广州《新华商》杂志组织一次关于“在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问题”的讨论,主编李斌先生盛情邀约我发表些看法,在此首先表达谢意。在中国直销“立法”已有5年、行业整体发展有所进步的前提之下,探讨这个既敏感又必须解决的行业发展之核心课题,我个人觉得很有价值,它不仅仅是专家学者们的一次学术探讨和脑力风暴,更加重要的是它还事涉中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中国直销行业之所以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一波三折,我看理论研究与行业实践的脱节、行业立法与行业研究的脱节等等有非常重要的关系。而作为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争议和不同看法的行业,在国际化与中国国情双重背景都需要尊重的前提条件下,理清和透彻研究事关整个行业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这是十分关键的,同时也是绝对必要的。对于此,笔者曾在2005年中国直销行业两个《条例》出台前夕,以《中国直销行业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为名出版过一部专著,其目的也就是希望把本人对于中国直销行业近20年的零距离研究成果拿出来,抛砖引玉,助益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书中就有“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时至今日,行业发展中的一些核心课题依然还无结论。对此,我个人认为,是该拥有积极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了。科学发展观,不仅是口头和典籍上的理论体系,更加重要的是它必须活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
  

今天大家研究和探讨“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我个人就四个方面谈些浅见。
  

第一个方面:中国该不该开放多层次直销?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当然该开放。理由有三:一是多层次直销是国际直销的核心原理,离开多层次问题来开放直销,实践意义不大;二是多层次直销并不等同于金字塔销售,在国际上各个开放直销的国度里均有对多层次直销的有序监管与打击金字塔销售行为的经验可以借鉴;三是开放多层次直销并非引发行业乱象的本质原因。
  

第二个方面:中国什么时候开放多层次直销为宜?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个人的看法很简单,尊重中国的国情,在行业立法开放中国式直销时采取关闭多层次直销虽有矫枉过正之状,但是这一战略有它阶段性的作用,我们能够理解政府这一举措,但在行业“立法”5年了,对于多层次直销还原地不动、默许法律与市场实践两层皮,这恐怕不是最有价值的做法;因此,笔者认为,在1-3年内研究并有限度地开放多层次直销应该是符合国情的。
  

第三个方面:即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开放?笔者认为,可以分成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两个《条例》,清晰界定多层次直销与金字塔销售行为,明确开放多层次直销,坚决打击金字塔销售;第二步则是在多层次直销企业的审核进行控制;第三步强化日常性的监管,并在监管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第四个方面:中国直销行业开放多层次直销以后应该如何有效管理?谈到这个问题时笔者认为必须做好几个区分:第一个区分就是必须把传销问题与其它经济犯罪区分开来,如传销与金融诈骗,如传销与非法集资等;第二个区分就是必须把传销企业的行为与从业者的问题区分开来,其中特别是涉众问题;第三个区分就是必须经济处罚手段和刑事处罚手段区分开来等等,这样才能在监管直销和打击传销问题上做到精确打击。行业立法与行业执法以及行业监管也才能有效结合起来,真正使多层次直销开放以后真正建立起行业的新秩序。当然,按照国际上开放多层次直销国家的行业管理经验,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建立共同的商德约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以上四点,是我对于中国开放多层次直销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家之言,希望对大家思考、研究这个课题有所助益。

任兴洲
  

对我国直销行业规范发展的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直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直销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总体来看,我国直销立法已经有良好开端,但距离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较大距离。目前,与直销法规配套的政策陆续出台,应不断总结法规执行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适当方式加以完善。尤其在执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公平性和科学性,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是促进直销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按照现行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纠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内资直销企业更应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向规范的外资直销企业学习直销经营的经验和技术,强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对直销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职业操守和诚信理念,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重视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使用方法的培训,使他们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直销市场秩序治理和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组织和行为。维护直销行业的声誉,为直销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是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应考虑建立我国直销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和自律组织,它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约束;可以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它可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还会协助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将在我国直销行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还需要在全面了解和研究国际直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国直销市场发展的理论研究。直销涉及到商品学、营销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道德伦理学、商业传统和文化积淀等诸多学科和门类,是交叉性很强的理论领域,需要深入研究。同时,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针对直销市场存在的问题,注重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秦永楠:对多层次直销的开放问题首先要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从90年代初直销进入中国内地以来,在当时市场的环境下,对于多层次人员直销这一市场经济的新生事物多数人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看待它的,但无论是政府的监管部门,还是消费者和直销人员,对这样一种看似简单却实际上是复杂性的销售系统是准备不足的;和同样是复杂性系统的股票市场相比较,几乎在同一时期股票市场引进的准备工作要充分得多,尽管如此,股票市场所发生的问题也不少,但并没有影响股票市场的开放进程。可以这样说,对任何一种复杂性市场系统的开放和引进,是一个学习,观察,积累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开放。对于多层次人员直销这种销售方式也是这样,既要看到由于早期开放所引起一部分地区的直销风暴,也要看到历经20年的波动的直销市场,无论是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还是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都已经积累丰富的案例,开放的条件在一步一步地成熟。
  我现在担心的是产、学、研、官、媒是否能够形成协同准备的问题,因为这种准备工作是大量的、艰难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使这个准备工作流于形式而失效,面对这样一种复杂性市场,不确定因素很多,不能简单的对待它,要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只有做到产、学、研、官、媒协同准备,才能形成真正意义的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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